1.生活的主題化
在傳統哲學以及人們的傳統觀念中,生活並不是一個自覺意識的領域,而隻是作為獲得生活目的的手段而存在的。這種情形與人的相應的生存處境是有直接關係的。在一種無法逃避的匱乏的生存境況下,對生活的理解與要求必然被限定於一種底線的生命存活狀態,生活的超越性則被設定為一種純粹的超驗性而遠離具體的生活活動過程,生活目的與生活過程是分離的。就獲得基本的存活需要而言,生活目的與生活過程是一致的,在此,生活目的就是人的存活需要。但就獲得一種生活的至高目的而言,又是與具體的生活過程分離的。不過,在這裏,生活目的顯然是一種現實生活無法實現的目的,它屬於神而不屬於人。
在傳統觀念中,精神生活與物質生活是分離的,具體表現為靈魂對肉體的否定。精神生活固然屬於人內在的精神活動,但從形式上看卻與人的物質活動相分離,這種分離既是活動過程與方式的分離,也是活動主體的分離。這意味著不同主體的精神生活層次並不是一致的,而確定著這種區別的恰恰是不同主體基於物質或經濟占有關係的不同。正如馬克思所說:“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這就是說,一個階級是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同時也是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著物質生產資料的階級,同時也支配著精神生產資料,因此,那些沒有精神生產資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隸屬於這個階級的。”[1]馬克思顯然是把精神生活納入意識形態範圍分析的。“占統治地位的思想不過是占統治地位的物質關係在觀念上的表現,不過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占統治地位的物質關係。”[2]意識形態表征著精神文化活動對經濟物質條件的依賴性關係,應當說,在傳統時代,這種依賴性關係是十分明顯的。但是,現代生活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人們的精神生活越來越要求具有自身獨特的內涵與質素,那種完全用物質與精神的主動與被動或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來看待精神生活的觀點仍然是一個必要的基點。物質或經濟關係對人精神生活的支配作用確實是“根本性”的,它使我們清楚地看到一切精神文化關係背後的權力關係。但是,這裏的“根本性”是指根本的決定條件,一旦支配作用達到一定程度,也就是說已經形成了一個基本穩定的平台,那麽相應的支配作用就很難說是“決定性”的了。此時,並不是物質或經濟條件而是人對自身精神生活的自覺意識起著直接的決定作用,而物質經濟方麵則隻是起到一種外圍性的和必要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