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生存論研究

二、生存(Existence)與存在(Being):斷裂與溝通

在對“存在論”(Ontology)的複雜的詞源、學理及其漢譯情況作了某種綜合性和技術性的梳理與規定之後,我們再來集中考察“生存”(Existence)與“存在”(Being)的詞義關係。

從發生學意義上講,也許有理由認為存在概念的形成對於“生存”來說是後續性的。如果說“生存”在最一般的意義上不過是指一切生生不息的生命運動過程,那麽對這一運動過程的抽象從而形成的靜態的實體性的概念,便是“存在(Being)”。但這種看法顯然也有問題,究竟是指哪一種或哪一位古希臘哲學家的“存在”?如果把“存在”確定為亞裏士多德的“On”,那麽這種“存在”或許有理由“後於”並“高於”生存,如果是指巴門尼德的“estin”,問題倒可能變得十分複雜。我們知道,巴門尼德的“存在”確實是針對赫拉克利特的常變不居、難以把握並且極易導向克拉底魯式的不可知論的“活火”說而確立起來的,巴門尼德對“存在”的規定從形式上看似乎又是對活生生的生命活動過程的限定——甚至有理由把由巴門尼德的存在所排除的“非存在”確定為“生存”。然而,這仍然隻是問題的一方麵,另一方麵,巴門尼德同時又提出了“思想與存在是同一的”著名命題,其中用來表達“思想”的關鍵術語即“努斯”(Nous)。在巴門尼德本人看來,Nous恰恰是具有思想能力與器官(phronein)的人的表現形式,其功能與存在同一,而且巴門尼德也把它描述為“火”。按亞裏士多德的詮釋,“巴門尼德講有兩種東西,存在與非存在,也就是火和土”。作為存在的表現樣態,“火”呈現著存在本身仍然是生命的“本體”,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阿那克薩戈拉將蘊含著豐富的生命內涵的Nous確定為整個宇宙的本體。可見,在巴門尼德那裏作為更“高”的哲學範疇的“存在”並沒有輕率地排斥生命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