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生存論研究

1.價值哲學的論域

價值哲學是關於價值的本質、關係、特性、效用、類型及其評價的哲學理論,它主要是從主體的需要以及需要的滿足程度考察和評價各種事物、精神以及文化現象存在的意義。某種事物或現象具有價值,意味著該事物或現象是人們的需要、興趣以及尤其是通過實踐活動所追求的對象。價值既意味著對象性的客體對主體需要的滿足程度,也意味著人的對象性活動的主體性內涵,價值形成的條件就是人的社會曆史實踐活動。價值表現在經濟現象、政治現象、倫理現象、美學現象以及許多人文科學及社會科學之中,價值論則是通過反思和總括在具體學科領域中的價值觀念,從而提升為哲學上的一般價值論。價值論一詞最早是由法國哲學家拉皮埃在《意誌的邏輯》中提出來的,後來,德國哲學家E.哈特曼在《哲學體係綱要》中進一步做了較為詳盡的闡述。

價值哲學的實質是價值論,而價值論的基本前提是將事實與價值區分開。事實與價值的區分,哲學上稱之為“應該”與“是”的區分。“是”所要追究和求證的是客觀的“真”,屬於認識論領域,“應該”所體現的則是人的希望與意誌,其核心理念是“善”,屬於倫理學領域。但是在哲學史上,倫理學一直被未經反思地置於認識論領域之中,“善”的問題或者被直接歸結為“是”或“真”,或者被關於“是”或“真”的純粹認識論的構造及理論探討活動所遮蔽。蘇格拉底斷言:“美德就是知識。”這可以說是對認識論的倫理學規定,但是,一旦知識論成為某種以外在的形式展開的知性範式,那麽,其倫理學的承諾也不過是徒具形式了。在古希臘柏拉圖式的存在論哲學樣態中,“善”與“真”共存於同一的絕對理念,而且“善”本身也被看成純粹的思維與邏輯規定性,反過來說,正是因為與“善”的抽象同一性,這種純粹的思維與邏輯規定性並沒有成為使認識論獲得獨立論域的知性規定性。倫理學直接同一於認識論的狀況表明二者都沒有獲得相對獨立的論域。當認識論致力於確定認識及真理的來源、途徑、方法以及形成機製等等問題時,一方麵是獨斷地認定“善”是屬於人的知性及理性可以把握到的理念,另一方麵知性的具體活動顯然並沒有考慮諸如對知識及真理的求解對主體的意義與價值。這樣一來,倫理學的向度在認識論論域中被進一步遮蔽或懸置起來。然而,倫理學若要取得獨立的論域,就必須從認識論中分離出來,這就是價值論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