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語境中馬克思的社會形態理論
一、引言
1.五種社會形態理論是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曆史決定論的重要內容,其理論地位與現實意義自不待言。[1]然而,圍繞這一理論,國際國內學界至今聚訟紛紜、異議迭出,一些人指責它是單線論、機械論、進化論、目的論、歐洲中心論乃至宿命論,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其直接理論後果就是,唯物史觀在曆史研究中被邊緣化,對中國曆史的認識和曆史著作的編寫大有向編年史和事件史老路複歸的趨勢,理論高度驟降、思想含量銳減。[2]
2.本章擬立足於《資本論》及其手稿,就馬克思社會形態理論的內在邏輯和方法論基礎進行考察和辨析。個中原因在於,一方麵,不理解其內在邏輯和方法論基礎,就難以理解馬克思的社會形態理論;而一些人的質疑和批評,恰恰出於對其內在邏輯和方法論基礎的不理解甚或誤讀誤解。另一方麵,《資本論》及其手稿不僅包含了極其豐富的相關論述,而且把握了馬克思社會形態理論的製高點。因為,《資本論》及其手稿固然是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社會這一“人體”所施行的解剖,因而集中論述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即馬克思所說的“受資本統治的生產方式”或“以資本為前提的生產方式”[3]或“以資本為基礎的生產方式”[4];但作為人類社會發展的一個特定階段,資本主義社會是在同此前與此後的社會形態的聯係中獲得自身規定的,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社會的剖析也是在同此前與此後的社會形態的聯係中進行的,因而包含了對其他各種社會形態的諸多論述。這一點恰恰為一些人所忽略。
就資本主義之前的社會形態而言,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不同於封建、古代等生產方式”[5],並且,“奴隸製、農奴製等等總是派生的形式,而決不是原始的形式,盡管它們是以共同體和以共同體中的勞動為基礎的那種所有製的必然的和合乎邏輯的結果”[6]。在談到原始共同體時,馬克思認為:“那裏原來的生產方式是建立在公有製的基礎上的。”[7]鑒於資本主義之前社會生產方式都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馬克思將之統稱為“原始的生產方式”[8]。就資本主義之後的社會形態而言,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會向“聯合的生產方式”轉化,並且,“毫無疑問,在由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向聯合起來勞動的生產方式過渡時,信用製度會作為有力的杠杆發生作用”。[9]這就是說,未來社會的生產方式將成為“聯合勞動的生產方式”。最後,馬克思往往把各種不同的生產方式聯係起來加以論述。例如,“作為商品而進入流通的產品,不論是在什麽生產方式的基礎上生產出來的,——不論是在原始共同體的基礎上,還是在奴隸生產的基礎上,還是在小農民和小市民的生產的基礎上,還是在資本主義生產的基礎上生產出來的,——都不會改變自己的作為商品的性質”。又如,“在奴隸關係、農奴關係、貢賦關係(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係)下,隻有奴隸主、封建主、接受貢物的國家,才是產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產品的出售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