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發現,一些人在研究和闡釋馬克思的社會形態理論時,表現出以下四個方麵的傾向:第一,從所關注的經典作家來看,進入他們視野的更多是恩格斯和蘇聯馬克思主義者,從而呈現出“以恩解馬”或是“以蘇解馬”(而不是“以馬解馬”)的解讀模式[145]。第二,從所論涉的經典文獻來看,即使走的是“以馬解馬”的路線,也往往停留於馬克思的早期著作,如《德意誌意識形態》,較少涉及馬克思一生的重要著作《資本論》及其手稿。第三,從理論內容來看,《資本論》及其手稿的缺位,致使對社會形態理論的闡釋懸浮於政治關係甚至是文化關係的表層,難以深入到經濟關係和生產方式的本質層麵,難以貫徹透過現象把握本質這一馬克思一再強調的科學原則。第四,從理論與方法的關係來看,偏重於對社會形態理論內容的研究,對支撐這一理論的方法論基礎的研究則明顯不夠。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指認“以蘇解馬”模式的局限性,並不意味著全盤否定斯大林和蘇聯教科書。如果把社會形態理論研究中存在的種種偏弊和問題一股腦兒地歸咎於斯大林和蘇聯教科書,那是既不客觀也不公允的。因為,一些看似斯大林和蘇聯教科書的觀點,實際上都能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找到相關論述。例如,關於社會形態演進是一種“普遍規律”的表述,就可以在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等文本中找到:“在古代各民族那裏出現的奢侈品生產,是奴隸製關係的必然結果。古代國家滅亡的標誌不是生產過剩,而是達到駭人聽聞和荒誕無稽的程度的消費過度和瘋狂的消費。”[146]既然古代各民族都存在奴隸製,這一製度的普遍性就是不言而喻的。當然,鑒於奴隸製和奴隸社會的區別,從奴隸製的普遍性中並不能推出奴隸社會的普遍性。同時,鑒於地區、國家和民族曆史與世界曆史的區別,馬克思基於前者的結論與基於後者的結論並不或不完全相同。因為,在地區、國家和民族曆史條件下,跳躍式或跨越式發展是極其艱難也極為罕見的事情,這就加強了社會形態及其更替的普遍性;與此不同,在世界曆史條件下,跳躍式或跨越式發展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從而極大地削弱了社會形態及其更替的普遍性。又如,關於各種社會形態“依次演進”的論述,不僅出現在馬克思的著作中:“問題不在於各種經濟關係在不同社會形式的相繼更替的序列中在曆史上占有什麽地位……”[147];而且出現在恩格斯的著作中:“奴隸製是古希臘羅馬時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個剝削形式;繼之而來的是中世紀的農奴製和近代的雇傭勞動製。”[148]“相繼更替”和“繼之而來”都表明,奴隸製、農奴製和雇傭勞動製是一種依次演進的關係。當然,從世界曆史範圍來看,這一結論無疑是正確的,因為基於奴隸製、農奴製和雇傭勞動的生產方式代表了人類社會發展先後達到的三個不同高度,這是一個經驗的事實,無須討論;而從地區、國家和民族發展的曆史來看,這一結論則不一定是正確的,因為在世界曆史條件下,並非所有地區、國家和民族的社會發展都會經曆這些生產方式,從而也就談不上它們的依次演進了。因此,斯大林和蘇聯教科書在推動馬克思社會形態理論研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不可抹殺,在對馬克思社會形態理論的創造性闡釋方麵所作的突出貢獻不可抹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