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的曆史決定論:基於《資本論》及其手稿的闡釋

四、權利—正義觀、人性論與曆史觀

1.任何經濟概念都是生產關係的反映和表現

拉薩爾主張“公平分配勞動所得”,即:“勞動所得應當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權利屬於社會一切成員”。[134]對此,馬克思質問道:“什麽是‘勞動所得’呢?是勞動的產品呢,還是產品的價值?如果是後者,那麽,是產品的總價值呢,或者隻是勞動新加在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價值上的那部分價值?”[135]這就是說,從分配客體或對象來看,在商品生產條件下,“勞動所得”指的是產品的價值,並且既可以指總價值也可以指新創造的價值;而在非商品生產條件下,指的則是產品的使用價值。這兩種含義不同的勞動所得反映和體現了不同的生產關係。因為,沒有生產資料的個體私有製和資本主義私有製,勞動產品就不會轉化為商品,其中包含的勞動就不會轉化為價值。換言之,勞動所得的含義是由生產關係決定的,生產關係不同,勞動所得就具有不同的規定或含義。究其原因,是因為任何經濟範疇都是一種“形式規定”,即一定生產關係和經濟關係借助於特定物質載體而取得的規定,前者構成經濟範疇的“本質規定”,後者則構成經濟範疇的“物質規定”。[136]用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中的話說:“經濟範疇隻不過是生產的社會關係的理論表現,即其抽象”;“人們按照自己的物質生產率建立相應的社會關係,正是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會關係創造了相應的原理、觀念和範疇。所以,這些觀念、範疇也同它們所表現的關係一樣,不是永恒的。它們是曆史的、暫時的產物。”[137]

任何經濟範疇或概念都是一定生產關係的反映和體現,“勞動所得”概念也不例外。由於無視經濟概念與生產關係之間的內在聯係,所以,第一,拉薩爾的“勞動所得”概念具體所指不明確、含義模糊,根本算不上明晰而精確的經濟學概念。馬克思說:“‘勞動所得’是拉薩爾為了代替明確的經濟學概念而提出的一個模糊概念。”[138]第二,由於勞動所得概念含義模糊,所以,拉薩爾在此基礎上展開的論述不過是一些“空洞的詞句”和“泛泛”之論[139],是一些毫無意義的“空話”和“廢話”[140]。第三,由於是一些空洞的詞句,所以,它們在邏輯上彼此衝突、難以自洽。馬克思質問道:“‘屬於社會一切成員’?也屬於不勞動的成員嗎?那麽‘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又在哪裏呢?隻屬於社會中勞動的成員嗎?那麽社會一切成員的‘平等的權利’又在哪裏呢?”[141]就是說,從分配主體來看,如果說也屬於不勞動的人,那麽對他而言,就不是一種勞動所得;如果說僅僅屬於勞動的人,那麽,就不存在每個人都享有的“平等的權利”,從而也就談不上“公平分配”。可見,按照勞動所得這個模糊概念,勞動所得與公平分配是彼此衝突的:要公平分配就無所謂勞動所得,是勞動所得就不可能公平分配。因此,“‘社會一切成員’和‘平等的權利’顯然隻是些空話”[142]。第四,在公有製條件下,“正如‘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一語消失了一樣,現在,‘勞動所得’一語本身也在消失”。這樣,“‘勞動所得’這個由於含義模糊就是現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語,便失去了任何意義”。[143]因為,既然說在公有製條件下,那些尚不具有或業已喪失了勞動能力的人也會得到生活資料,人們的生活資料就並非都是自己的勞動“所得”。在此,勞動所得這個概念不僅已經消失了,而且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