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胡薩米認為,馬克思的上述論述是一種“道德社會學”,而不是“道德理論”。前者作為曆史唯物主義的一部分,其“目的在於通過曆史的視角來解釋道德觀念的社會起源”[27];而後者則是馬克思站在自己的道德或倫理立場上對資本主義的評價。“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功能的解釋是建立在資本主義製度的基礎上,但是,他對資本主義的評價卻是站在自己的倫理立場之上”;“他並不僅僅是在評價資本主義,他還是在資本主義製度的基礎上解釋資本主義的實踐”。[28]因此,馬克思的“理論事業”具有“雙重本質”,它既是一種“解釋”,又是一種“評價”;既有“解釋性維度”,又有“評價性維度”。以此來看,如果說“其他社會主義者都在或同或異地評價資本主義”,卻無法對“資本主義及其運作和發展”作出“有著科學依據”的解釋;那麽,在對資本主義的評價問題上,即“在處理資本主義的正義話題時,伍德和塔克都把重心集中在馬克思理論的解釋性維度上,並認為這就是馬克思理論的評價性維度”。[29]前者表明,馬克思把對資本主義的評價奠立在對其的科學解釋的基礎上;後者則表明,伍德和塔克把馬克思對資本主義的功能性解釋混同為對其正義與否的評價。並且,“當馬克思解釋為什麽依據資本主義的法權關係可以認為剩餘價值是合理時,他們竟把這種合理性誤以為是馬克思自己的評價”。這就是說,伍德和塔克還把馬克思在解釋性維度上對資本主義合理性的確認,混同為在評價性維度上對其正義性的確認。雖說資本家對剩餘價值的“占有沒有侵犯交換的經濟規律或資本主義法律關係”,因而具有“合理性”,但由此並不能說資本剝削具有正義性。[30]
2.至於伍德確認馬克思認肯資本主義正義性的其他文本依據,在胡薩米看來,比較典型的段落有兩個:一段是“事實上,勞動力的賣者,和任何別的商品的賣者一樣,實現勞動力的交換價值而讓渡勞動力的使用價值。他不交出後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即勞動本身不歸它的賣者所有,正如已經賣出的油的使用價值不歸油商所有一樣。貨幣占有者支付了勞動力的日價值,因此,勞動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勞動就歸他所有。勞動力維持一天隻費半個工作日,而勞動力卻能發揮作用或勞動一整天,因此,勞動力使用一天所創造的價值比勞動力自身一天的價值大一倍。這種情況對買者是一種特別的幸運,對賣者也決不是不公平”[31]。另一段則是“勞動力的買和賣是在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的界限以內進行的,這個領域確實是天賦人權的真正伊甸園。那裏占統治地位的隻是自由、平等、所有權和邊沁。自由!因為商品例如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隻取決於自己的自由意誌。他們是作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締結契約的。契約是他們的意誌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現的最後結果。平等!因為他們彼此隻是作為商品占有者發生關係,用等價物交換等價物。所有權!因為每一個人都隻支配自己的東西。邊沁!因為雙方都隻顧自己。使他們連在一起並發生關係的惟一力量,是他們的利己心,是他們的特殊利益,是他們的私人利益。正因為人人隻顧自己,誰也不管別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諧下,或者說,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著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體有利的事業”[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