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辨正義與非正義是一種評價活動,是特定主體依據特定正義標準對特定對象的評定和估價,評價主體、評價標準、評價對象構成評價活動的基本因素。而評價則是不同於事實判斷的價值判斷,是不同於事實認定的價值訴求。在現實中,任何人都會進行評價,這些評價或是自覺的,或是不自覺的;或是處於日常思維層麵,或是處於理論思維層麵;在理論層麵,或是表現為道德理論,或是表現為法律理論,或是表現為哲學理論,不一而足。評價構成思想體係的超越性維度,顯示著對某種相對理想的社會發展狀況的期許和追求。馬克思也不例外。
有人認為,作為一種理論,馬克思的唯物史觀揭示了社會存在和曆史發展的本質和規律,是一種科學認知,而不是價值評價,唯物史觀與規範性命題從而與正義觀是彼此分離的。[153]但問題是,曆史規律與自然規律的不同之處,就在於曆史規律中包含著人—主體的能動性,曆史規律是人的能動活動的結果,是在人的能動活動中所形成的總體特征和一般趨勢;而沒有價值意識和價值訴求,便沒有人的能動性。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經濟社會運動及其規律的實現離不開工人階級的階級意識和階級行動,而後者又離不開工人階級的價值意識和價值訴求。一方麵,在規律性認知的意義上,唯物史觀揭示了工人階級的價值意識和價值訴求的客觀基礎;另一方麵,在價值性評價的意義上,通過馬克思的唯物史觀宣示了工人階級的價值意識和價值訴求。例如,作為唯物史觀的重要理論內容,馬克思關於人的自由和解放的論述,關於未來新社會即共產主義社會中人的自由個性的論述,就包含了極為豐富的價值理論和正義思想。如果說前一方麵的理論形成胡薩米所說的“道德社會學”,那麽,後一方麵的理論則形成唯物史觀的“道德理論”或“評價理論”。因此,把馬克思的唯物史觀同正義理論和價值理論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是偏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