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

三、反思、概念形態的辯證法及其“存在觀”

反思的、概念形態的辯證法給自己提出的中心任務是:如何讓凝固的、僵化的、現成性的概念流動起來,以把握處於變易和發展之中的事物之存在?

在哲學史上,晚年柏拉圖曾在其著名的“通種論”裏,思考過概念之間的種種辯證關係,在《巴門尼德篇》《智者篇》等著作中,他分析了“存在”與“非存在”、“一”與“多”、“這一個”與“別一個”、“同”與“異”等純粹概念之間的辯證關係,試圖通過理念之間的相互規定、相互分有、相互關聯來說明和解釋“存在”。柏拉圖的這種思考曾給反思的、概念的辯證法的代表人物黑格爾帶來了巨大影響。

但真正從思維與存在矛盾關係的角度進行自覺的思考,並使這一問題產生轉折性意義的代表人物應該是康德。他通過理性批判,從思維與存在的關係出發,第一個在哲學史上從思維的本性上思考概念的辯證關係,思考概念所蘊含的“內在矛盾”,從而為使凝固、僵化的概念得以流動起來提供了一個重大的契機。他向人們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麽人們運用理性、從純粹概念的推論中獲得的關於“存在”的知識,會有兩種合乎形式邏輯的、相互對立的命題和論證同時成立,且具有完全相同的等價性?康德把這種合乎形式邏輯的、相互對立的、同時成立的命題和論證,稱為“二律背反”。他認為理性一旦超出經驗的界限去把握超感性的本體,就會陷入自相矛盾。他列舉了四對“自相矛盾”的命題,認為理性天然地具有超越經驗把握超感性本體的自然傾向,這種傾向是人的“形而上學”天性,與此相伴,陷入“二律背反”和“自相矛盾”,也構成了“理性的必然行動”——理性陷入自相矛盾不是一個偶然的事件,而是理性的必然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