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前麵的探討,我們論證了馬克思哲學辯證法理論真實的本體論根基乃是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在本章,我們以此為基礎進一步闡述,立足於這一生存論本體論根基,對馬克思哲學辯證法理論性質和理論內涵的理解將產生重大的變化:辯證法將既不再是關於世界的總體性圖畫,也不再是旨在實現思維與存在統一的思維及其能動性,而已成為關於人的存在的“內涵邏輯”。
眾所周知,辯證邏輯是與形式邏輯有著重大不同的一種邏輯。傳統邏輯的核心是演繹推理,按照黑格爾的說法,這是一種“外延性”的邏輯,因為它舍棄了概念所表達的真理內容,注重外在於思想內容的形式推理。[1]而辯證邏輯則是一種脫離真理內容,以“真理”為對象的新的邏輯學。它不僅不舍棄概念所表達的真理內容,而且以表達“真理”的辯證運動為使命,是“對象內容本身的邏輯”,因而它是一種區別於“外延邏輯”的“內涵邏輯”。“內涵邏輯”是合乎哲學本性的邏輯,所以黑格爾也把它稱為“思辨邏輯”,它與“哲學”實際上是同一個意思。
“內涵邏輯”是一種以表達“真理”內容及其辯證運動的“邏輯”,這裏所謂“真理”,實質上正是我們前麵強調的哲學意義上的“本體”或“存在”。離開“本體”和“存在”,“辯證邏輯”就失去了自己的內容,就會成為無所依托的空洞的形式化公式。在此意義上,“辯證邏輯”是與其相應的本體論或存在論不可分割地內在聯係在一起的。
如前所述,黑格爾反思的、概念形態的辯證法是以抽象的超感性的精神活動性為其理論根基的。對他而言,“辯證邏輯”是以精神的辯證運動為“真理內容”和“本體”的“內涵邏輯”。馬克思以感性實踐活動取代了抽象的精神活動,實現了對黑格爾的批判性改造,從而使“辯證邏輯”成為以人“本源性生命存在和活動方式”為內容的“內涵邏輯”。在此,“內涵邏輯”之“內涵”已產生了根本性的轉換,人現實的生命存在及曆史性展開,或者說人的“生存”和“生活”成了“辯證邏輯”的真理內容。在此意義上,所謂辯證法,在理論性質上就成了關於“人的存在”(正如前麵指出的,在生存論本體論的視域裏,“人的存在”被規定為“生存”,“人的存在”就是人的生存活動及其展開和顯現)的“內涵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