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

一、“人的存在”即在於其辯證的“生存”本性

以實踐作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活動,“人的存在”就擁有了與眾不同的特性。在實踐活動中,“人的存在”絕不是擺在那裏的“現成存在者”,而是顯示為一種“生存”過程,顯示為一個矛盾的否定性統一體,顯示為一個不斷生成的開放流動過程。一言以蔽之,“人的存在”不再是一種由僵死的知性概念所能夠把握的“現成存在者”,“人的存在”就在於它的辯證的“生存”本性。

眾所周知,“認識你自己”,這一德爾菲神廟上的神諭始終是哲學探究的最高主題,“在各種不同哲學流派之間的一切爭論中,這個目標始終未被改變和動搖過:它已被證明是阿基米德點,是一切思潮的牢固而不可動搖的中心”[2]。一部哲學史,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人關於自身存在的自我認識和自我理解史。然而,雖然哲學把認識和理解人的存在作為自己的根本目標,卻並不意味著它必然能找到通向“活生生的”“真實”和“具體”的人的存在道路。恰恰相反,在哲學史上,哲學家常常懷著以認識人為目標的無限熱情發端,卻以人的存在的失落終結。人的存在失去了“活生生”的、“具體”的生存性質,被“抽象”化成“現成”的“存在者”,並由此引發人的“自我認識”的危機,這是在哲學史上屢見不鮮的現象。無數先哲智者費盡心力,企圖對人的存在給出一種明確的、“本質”性的說法。然而,人猶如一個調皮的精靈,總是躲避著對他的把握,當哲人們殫精竭慮,自以為達到了對人的一勞永逸的理解時,人馬上又露出他的另一副麵孔,證偽了這所謂“一勞永逸”不過是一廂情願的幻覺。

之所以產生這種結果,其根本原因在於人的存在方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有辯證特征的“生存”本性。

對於人這種特殊的“生存”本性,馬克思曾有過許多專門的論述。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這樣論述:“生產生活就是類生活。這是產生生命的生活。一個種的整體特性、種的類特性就在於生命活動的性質,而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恰恰就是人的類特性。”[3]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更進一步說道:“可以根據意識、宗教或隨便別的什麽來區別人和動物。一當人開始生產自己的生活資料,即邁出由他們的肉體組織所決定的這一步的時候,人本身就開始把自己和動物區別開來”。“個人怎樣表現自己的生命,他們自己就是怎樣。因此,他們是什麽樣的,這同他們的生產是一致的——既和他們生產什麽一致,又和他們怎樣生產一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