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

四、自強不息、具體無偽、生命張力:馬克思哲學辯證法獨特的生命智慧和人生態度

以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為根基和載體,馬克思的哲學辯證法成了深植於人的生命存在、與人的生命融為一體的本體性的“生命之學”。作為本體性的“生命之學”,馬克思哲學辯證法既不是與人的價值態度無關的中性的認知框架,更不是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外在技術,而是全麵地昭示著一種對人的生命意義的本體性的領會和覺解:它向人們顯示著一種全新的“生命觀”,即一種如何理解人的生命存在的基本觀點、態度和意境,並且這種“生命觀”蘊含著啟人心扉的生命智慧和人生境界,顯現出一種獨特的、富有啟示性的人生態度和生活理想。馬克思的哲學辯證法獨特的生命智慧和人生態度,正是辯證法生存論旨趣的重要內容。

對馬克思的哲學辯證法所蘊含的獨特的生命智慧和人生態度進行闡發,無論是“自然主義範式”的辯證法,還是“認識論範式”的辯證法都不可能容納如此內容。然而,把馬克思的哲學辯證法奠基於生存論本體論的基礎上,獨特的人生智慧和人生態度卻真正成了辯證法的內在的題中應有之義。

對於辯證法的生命智慧和人生態度,人們可以從多個方麵出發進行闡發。在我們看來,如下三個方麵的內容具有突出的意義。

首先,通過對人的生命活動本性的辯證覺解,辯證法向我們彰顯出了一種“自強不息”“剛健有為”的生命智慧和人生態度。

在辯證法的視野裏,人的生命存在與其他現成之物的重大不同就在於,後者隻能按照單一的物種尺度而存在,自然的規定構成了它必須無條件服從的前定原則,這一點注定了它必須無條件地服從自然之手而不能越雷池半步。在此意義上,它的存在是一種“現成的”存在者。與此不同,人的生命則不是“現成”的存在者,而是不斷超出自身、麵向未來的“生存”之流,而“生存”所意味著的是人的自我超越和自我生成。人要求在自然生命的基礎上,通過自己的生存實踐活動尋求和創造屬人的價值生命和文化生命,並在此過程中不斷生成自身。人的生命深處,蘊藏著一種不屈從於現狀、追求超越和創造的自由衝動和解放旨趣,蘊藏著一種麵向未來、不竭前行的生命渴望和精神意向。如果人失去了這種渴望、衝動和意向,那麽,就隻能意味著人的生命的萎縮和物化,人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本性而成了與物無甚區別的“現成”存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