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

三、生命自由的追求和探索——德國古典哲學中辯證法的生存論衝動

德國古典哲學是辯證法思想的高峰,對它的研究成果可謂汗牛充棟。在此不可能對它的各個代表人物及其觀點進行具體評述,隻想指明一個實質性的事實,即在它那裏,關於生命自由的信念及對它的論證構成了整個德國古典哲學辯證法的思想內核(雖然其固有的知識論取向和傳統形而上學的理論範式使得這種追尋經常以異在的方式表現自身)。從康德,經費希特和謝林,到黑格爾那裏,這種生存論衝動越來越清楚地顯現出來。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論及“視為純粹理性終極目的之決定根據之最高善理想”中寫道:

“我之理性所有之一切關心事項(思辨的及實踐的),皆總括在以下之三問題中:(一)我所能知者為何?(二)我所應為者為何?(三)我所可期望者為何?”[25]到其晚年,他又提出了一個帶有總體性和綱領性的問題:“人是什麽?”可以說,康德的辯證法思想與這四個問題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或者更本質地說,是與第四個問題,即“人是什麽”內在地聯係在一起的。

關於《純粹理性批判》所要回答的是第一個問題,在此書中,他向人們證明:思辨理性無法達到對“本體”的認識,其有效範圍隻限於現象界而不適用於“物自體”。康德在證明過程中,向人們表明:“矛盾”是人的理性活動的必然表現和結果。人的理性如果企圖越過現象領域而進入“自在之物”的世界,就必然會產生矛盾,導致二律背反,但理性有一種天然的越過邊界去把握“自在之物”的僭妄傾向,這使得二律背反成為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在此意義上,“矛盾”或“二律背反”不是理性偶然的、任意的性質,而是理性的內在本性。對此,黑格爾曾如此評價:“康德曾經把辯證法提得比較高,——而且這方麵是他的功績中最偉大的方麵之一,——因為按照普通的想法,辯證法是有隨意性的,他從辯證法那裏把這種隨意性拿掉了,並把辯證法表述為理性的必然的行動……他所奠定並加以論證的一個一般看法,就是假象的客觀性與矛盾的必然性,而矛盾是屬於思維規定的本性的。”[26]矛盾是理性的必然本性,在辯證法思想史上,康德是第一個對此做過如此深刻闡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