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部分,我們從多個角度出發,對辯證法的理論根基進行了正麵、深入的論證和闡述。通過論證和闡述,我們形成了如下基本觀點:
(1)辯證法是在“存在”這一哲學最為基本的問題上與傳統形而上學理論範式有著根本區別的一種新型理論範式,它的產生,標誌著哲學對“存在”這一本體論問題的解決獲得了一種全新的思想途徑和視域。它昭示著:合理形態的本體論必然是“辯證”的,辯證法因而也必然是“本體”性的。
(2)置身於生存論本體論的現代哲學視域,來重新詮釋馬克思的“實踐觀點”,實踐活動被理解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馬克思哲學在生存論本體論意義上的實踐觀點的確立,從根本上扭轉了解決“存在”問題的眼光,即從“名詞”的眼光轉向了“動詞”的眼光,從“知性化的實體本體論”的眼光轉向了“生存論”的眼光,為辯證法以一種不同於傳統形而上學的方式來解決“存在”這一本體論問題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思想根據。辯證法也因此確立了自身堅實的理論根基。這種根基,即“生存論本體論根基”。
(3)實踐活動作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揭示了人特殊的、辯證的“生存”本性,表明了人擁有一種與眾不同的、稟賦辯證本性的“存在邏輯”。人辯證的“生存”本性和“存在邏輯”內在要求一種與之相適應的“理論邏輯”來予以領會和把握,這種“理論邏輯”不能是傳統形而上學的“知性邏輯”,而隻能是辯證法。在此意義上,馬克思哲學辯證法的理論本性就是關於“人的存在”的“詮釋學”和“內涵邏輯”。或者說,馬克思哲學辯證法就是對人現實的生存活動進行自我領會和闡釋的“基礎本體論”和“生存論”。
(4)立足於生存論根基,馬克思哲學辯證法表現出鮮明的生存論旨趣,這些生存論旨趣最為集中地表現著辯證法的理論精神:辯證法是自由的表征;寬容和對話是辯證法的題中應有之義;批判和否定是辯證法的理論本性;辯證法表達著一種特殊的生命智慧和人生態度;辯證法對其掌握者的人格境界有著高水準的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