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

一、“自然主義範式”的理論困難及其無根性

“自然主義”也可稱為“客觀主義”。按照胡塞爾的看法,自然主義或客觀主義是這樣一種思想態度:它將世界的先行存在視為天經地義、無須反思的一個事實,並致力於尋求這個客觀的“客觀真理”,即無條件的、對於一切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的客觀規律。它認為,最終的實在就是理性可以加以把握的客觀世界,首先是物質世界,其次是依附於這個物質世界的心理世界。用理性去把握這樣一個無須反思的自在的“客觀世界”,便構成了哲學和科學的使命。[1]

上述思維態度在辯證法研究上的體現,便是辯證法研究中的“自然主義範式”,或辯證法研究的“自然本體論”範式。按照這一範式,辯證法的理論基礎被理解為自在的客觀物質世界自身,自在的、客觀的物質世界的存在、運動和發展遵循著“辯證的法則”,具有辯證的本性。因此,客觀的、自在的辯證法強製性地要求人們在主觀思維中對它進行如實的再現和反映。於是人們便形成了自覺的辯證法理論。它的典型表述是:所謂辯證法,“就是關於自然界、人類社會和思維的一般規律的科學”。

在“自然主義範式”中,辯證法的根基和載體所具有的“客觀性”“自在性”和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強製性”是至關重要的。立足於此,辯證法在理論本性上就成了關於客觀物質世界的最普遍、最一般的“科學”。辯證法的規律與物理、化學、生物學規律並無根本性區別,它們共同分享著“科學”的榮耀,區別僅在於前者的“科學規律”是普遍性、一般性的,而後者的“科學規律”是局部性、特殊性的。

上述的“自然主義範式”在我們的辯證法理解史上曾長期占據著統治地位,人們曾一度接受並服膺於它(這典型地表現在幾十年一貫的哲學原理教科書中),甚至把它作為思考辯證法問題時不自覺的、無條件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