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麵,我們分別從四個比較有影響力的側麵討論了現當代西方哲學中辯證法研究的一些新的進展。應該說,我們的討論是很不完全的,還有許多有影響的哲學家和思潮,如薩特的人學辯證法,海德格爾的“存在”之思中所表現出的某種辯證精神[15]等,尚未來得及進行專門分析和討論。但從前麵的討論中,我們已可以發現,盡管各個哲學家具體的觀點和角度不盡一致,但是仍然有一種清晰可見的共同傾向和意識貫穿在他們的辯證法研究之中,那就是在理解和闡發辯證法的理論本性和思想旨趣時,都在拆解那種對辯證法的知性化和實體化的理解,都在把辯證法與人的社會曆史和生活世界內在地聯係在一起。也就是說,尋求對社會曆史和生活世界的辯證理解,構成了現代西方哲學辯證法研究的一個重大趨勢。
現代西方哲學中辯證法研究之所以呈現這一趨勢,是與辯證法在曆史上特有的理論狀況緊密地聯係在一起的。凸顯辯證法的社會曆史和生活世界根基,是為了避免“辯證法的毀壞”[16]。
正如我們在前麵已經分析過的,馬克思的辯證法本性上是一種“生存論辯證法”,它是關於人的生命存在的“詮釋學”和“內涵邏輯”。但十分不幸的是,在後來的演化中,馬克思哲學辯證法的“生存論”性質,遭到了嚴重的扭曲和踐踏,直至最終被完全遺忘。本來與人的生命息息相關的馬克思哲學的辯證法理論變成了一種知性化、實體化的與人的生命相敵對的抽象教條。在馬克思之後,經曆恩格斯這個轉折點和過渡環節,進入第二國際。在一係列的中介之後,馬克思哲學的辯證法理論逐漸演變成為一種“科學”的、關於世界一般圖景的“本體化”“實證化”的知性理論。辯證法的詮釋完全被“自然主義”[17]的理解範式所壟斷。按照這一理解範式,所謂辯證法,就是關於自然、人類社會和思維發展的最一般規律的科學。從此出發,所謂人的生命存在以及社會發展不過是自然的一種“變形”“翻版”“複製”和“延伸”。了解了自然界運動的規律和法則,就可以“同理推出”人的生存和社會發展也遵循著同樣的規律和法則。按照這樣一種觀念來理解辯證法,必然的做法就是以對自然界“辯證規律”的理解作為基本參照係,然後把這種“規律”“推廣”至社會和人的生命存在上,認為社會發展和人的生存完全遵循著同樣的“辯證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