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

三、“實踐論範式”的理論貢獻與未盡之處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我國馬克思主義哲學界興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關於“實踐唯物主義”的大討論。在討論中,人們提出了各種具體觀點。這些不盡相同的具體觀點,都貫穿著一個共同的動機,那就是突出實踐觀點在整個馬克思主義哲學體係中的核心地位,以之為最基本的邏輯起點和歸宿,來重新理解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理論實質及其哲學變革的意義。受此影響,在辯證法問題上,人們也試圖引進實踐觀點,以之充當辯證法的根基和載體,來重新理解辯證法的理論內涵和精神實質。

以“實踐”作為辯證法的根基和載體,在基本理論初衷上,是作為前述“自然主義範式”和“認識論範式”的替代者出現的,它對後兩者表現出了強烈的不滿,認為它們對辯證法根基的設定是不牢靠的。為此,它企求通過“實踐”的引入,完成為辯證法奠基的使命,以捍衛辯證法的理論合法性。對於國內馬克思主義哲學界以“實踐”作為辯證法根基和載體的理論探索,本文估且以“實踐論範式”命名之。

“實踐論範式”基本認同“認識論範式”對“自然主義範式”所做的理論批判,但它同時認為,“認識論範式”對辯證法根基和載體的理解同樣不具有本源性和奠基性。與“思維與存在”這一純屬知識論範疇的基本矛盾相比,人類實踐活動領域的基本矛盾更具根本性和基礎性,因此,辯證法的真正載體不應是人類的認識活動,而應是人類的實踐活動。馬克思的實踐範疇找到了一種統一肉體和靈魂、實體和主體、思維和存在的辯證中介,“在作為中介的勞動和實踐中,首先是主體指向對象、物和自然界,實施對象化的活動;其次又是對象、物和自然界趨向主體,實施屬人的活動。因此勞動和實踐既不是純粹的自然界的運動,也不是生物界的活動,而是一種客觀合規律性與主觀合目的性的統一的活動,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和自然界的人化的雙向活動。在這個運動中,思維和存在既是自為的,又是為他的,最後在勞動和實踐中,它們被整合成了自在自為的存在”[18],“馬克思的這種唯物主義一方麵訴諸‘物質實踐’、‘勞動’和‘生產’,從而和一切唯心主義劃清了界限;另一方麵,由於實踐、勞動又是一個合目的的生活過程,主體的力量、能動性的力量也被自覺地整合於其中,從而和一切舊唯物主義劃清了界限。……因此,馬克思的確‘顛倒’了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辯證法,使之不再是絕對精神的自我回旋,但這種‘顛倒’,不是把辯證法簡單地‘顛倒’在物質,即那種直觀的自然(費爾巴哈)或抽象的自然(十八世紀的唯物主義)的基礎上,而是‘顛倒’在作為思維和存在、人和自然的統一體的勞動和實踐基礎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