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

二、人的生命的“解放”和“束縛”——“價值分化”的辯證意義

“價值分化”既是現代人生存方式變遷和現代社會結構演變的產物,同時又對現代人的生活具有辯證的反作用。這種反作用是雙重的,它既使人的生命從束縛中“解放”出來,又使人的生命陷入新的束縛中,既有積極的一麵,又蘊含著嚴重的後果。

首先,“價值分化”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生活諸領域從僵化的、強製性的價值規範中解放出來,實現其各自獨立自主的發展,從而對人的生存發展產生重大的推動作用。

如前所述,傳統社會的結構決定了價值具有“一致性”“唯一性”和“強製性”等特點,它常與政治權力結合在一起,要求對社會生活的每一個領域都擁有絕對的控製權,不允許其中任何一個領域從中脫離出來,形成自主的價值,獲得自主的發展空間。

與此相反,“價值分化”則意味著,隨著那種總攬一切、無所不在的強製性價值失去對社會生活諸領域的控製力,社會生活的各領域從此便可以擺脫其束縛,走上“自我立法”的自主發展道路,而這一點,對於整個社會從低級到高級、從傳統到現代的進化是極為重要的。在此意義上,對於社會生活各領域的自主發展和社會的整體進步,“價值分化”無疑是一種巨大的解放力量。

其次,“價值分化”還為培養個體獨立的人格提供了極為重要的條件,有力地推動了個人生活獲得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間。

如前所述,在傳統社會,整個社會的價值一致性(價值共識)是不容置疑的。但這種一致性的獲得,是通過外在的強製性力量,而不是通過個體的良知決斷和自覺選擇予以保證的。可以說,在傳統社會,隻存在共同體的強製性價值規範,而根本不存在個人的價值選擇,在所有規範後麵,都深深地灌注著共同體的權力意誌。很顯然,處於這種“價值共識”的統治之下,根本談不上獨立的個體人格和自主的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