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們立足於人的生命存在及其曆史發展,運用馬克思哲學生存論辯證法的思維方式,闡述了“價值共識”的當代重建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從此出發,我們獲得了現代西方哲學“價值共識”重建工作的理論根基。
現代西方社會“價值共識”的困境引起了西方思想家的深深憂慮,他們從各自的立場出發,在“價值共識”的重建上作出了自己的理論努力。細細檢點,我們認為,在“價值共識”重建這一問題上,現代西方哲學如下三種思路最具代表性,即“社群主義”的思路、“理想交往共同體”的思路和宗教“普遍倫理”的思路。
所謂“社群主義”的思路,主要指西方一些思想家,企圖通過恢複“社群”的權威,來克服由於“價值分化”所造成的價值共識困境,並實現“價值共識”的當代重建。他們十分敏銳地看到,價值不是抽象的觀念存在,而是與人們的生活整體及社會背景緊密相連的,“任何一種價值哲學都以某種社會學為前提”[22],現代社會的“價值共識”危機正是現代社會結構變遷的產物。因此,要重建“價值共識”,就不能停留在哲學觀念的建構上,而必須超越現代社會“四分五裂”的社會結構,重建價值與生活共同體之間的內在聯係。
為此,他們主要采取了很多策略。從存在論上揭露現代社會的結構分化,以及由此導致的“價值分化”所預設的人性假定,即個體自我“人格自足”所具有的虛假性,並論證較之孤立的個體和整體性的社群所具有的更大的真實性。在這一點上,他們指出,現代社會使整個社會共同體瓦解成了一個人們追求各自利益的競技場,個人完全蛻變為一種脫離社會規定的“無標準的自我”。但其實,這種“自我”是根本不存在的,一個人隻有處在其他的“自我”中才能成為“自我”,他總是現實地存在於社會語境之中並自始至終依賴於這種語境。離開“社群”,所謂“自我”隻不過是一個毫無根據的幽靈。立足於這種存在論立場,他們進一步從價值論上批判現代社會對“價值自由”的過分誇大,論證社群對“價值共識”的重建所具有的根本意義。他們指出,既然個人總是生活在社群之中,那麽,個人就不應該以私人的價值作為唯一的價值,而應該追求社群共同的善或共同的美德。用麥金泰爾的話講,作為個人的自我的善和社群中其他成員的善應該是同一的,個人的善隻有從他生活的共同體中才能得到切實的確證,並找到真正的歸宿。個人正是在共同體中,並通過共同體與其他成員實現了主體間的一致性,並真實地體驗到一種休戚與共的“我們感”。為此,社群主義者主張在某種程度上恢複傳統的社群製度和傳統價值的約束力(麥金泰爾甚至希望建立像聖·本尼迪克特的修士製度那樣的教團共同體),來克服現代社會的分化及由此所導致的“價值分化”,並保證“價值共識”作為“社群”的內在構成要素所具有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