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法的生存論基礎:馬克思辯證法的當代闡釋

一、英美哲學對辯證法的批判和否定

眾所周知,以分析哲學為代表的英美哲學是20世紀初作為傳統形而上學的一個極端的叛逆力量而出現的,而以黑格爾為代表的辯證法理論便是它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攻擊目標。在它看來,辯證法純粹是由於語言的誤用而引起的語言混亂和思維混亂,因此是毫無意義的“胡說八道”,是人類理性走上歧途的荒謬產物。為了捍衛人類健全的知識和理性,把辯證法之類的“邪說”徹底清除出去,無疑屬於當務之急。

分析哲學在判斷一種思想和理論是否有意義時,臣服於兩個最基本的標準,首先是“可驗證”標準,即看這種思想和理論是否可被驗證(“證實”或者“證偽”),隻有具有“可驗證性”的思想理論才是有意義的;其次是“無矛盾”標準,即看這種思想和理論在邏輯上是否存在矛盾,隻有在邏輯上“無矛盾性”的思想和理論才是有意義的。在對辯證法進行評判時,它所運用的正是“可驗證性”與“無矛盾性”這兩個基本標準。

按照第一個標準,即“可驗證性”標準,辯證法毫無疑問是傳統形而上學的典型代表之一,它分享著形而上學的全部“荒謬特性”,既無法被經驗證實,也無法被經驗證偽,因而是應該予以徹底清洗的思想囈語。

在分析哲學家看來,根據“可驗證標準”,辯證法完全符合形而上學的特征,即它的命題“宣稱表述了某種在全部經驗之上或之外的東西的知識,例如表述了事物真實本質的知識,表述了自在之物、絕對者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的知識。……斯賓諾莎、謝林、黑格爾……的主要理論都屬於形而上學(在我們所說的這個名詞的意義上)”[1]。“他們自負要傳授一種比經驗知識更高級的知識。這樣他們就不得不割斷他們的命題與經驗之間的全部聯係;恰恰因此,他們也就使這些命題失去了任何意義。”[2]科學哲學家波普爾則從另一立場出發(即證偽主義立場)提出批評:“辯證法模糊而靈活,足以解釋說明這種出乎預料的情況,正像它可以解釋說明不出所料的以及碰巧不曾實現的情況一樣。不管事情怎麽發展都合乎辯證法的圖式;辯證法家永遠不必擔心未來經驗的反駁。”[3]辯證法的思想和命題從來不必擔心任何被證偽和反駁的危險,因而是毫無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