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傑在《法蘭克福學派史》中曾指出,“從笛卡爾到胡塞爾的我思從一開始就是研究所的靶子”①,近代主體性哲學的我思主體構成了《啟蒙辯證法》的反思批評對象。如果說“主體”有自足自立、(為知識、秩序甚至曆史、發展)奠基與支撐等主要含義,那麽,在《啟蒙辯證法》中,霍克海默與阿多諾談論的主體卻主要立足於主體對客體、他者的統治。主體性中蘊含的統治性構成了主體性批判的主要關注點。
主體性中為什麽蘊含著一種支配、宰製呢?在這種分析中,霍克海默與阿多諾給我們貢獻了一種什麽樣的新視角、新亮點、有待診斷解決的新症候?
這還得看我思主體(自我)是如何誕生的,考察在主體誕生過程中什麽因素被凸顯,什麽因素被壓抑(卻沒有消失)了。眾所周知,我思主體是切斷與他者的關聯,用笛卡爾的話說,是現代主體觀念獨自反思的產物,是“成天獨自關在一間暖房裏,有充分的閑暇跟自己的思想打交道”①的產物。切斷與他人和他者的聯係,獨自思考我的存在時,才發現了現代的主體自我。成為主體靠的是挖掘內在性並把內在性發揚光大、做大做強。主體因為自己內在的所有而具有自足自立的自主性品格。在讚同者看來,主體的這種內在性品格是可靠的、確定的和堅強的,是經得起理性分析和推敲的。雖然我思主體在笛卡爾那裏並不是一種純粹理性的存在,但理性構成主體之為主體的主要力量是無疑的。後來的啟蒙主體越來越被視為一種理性主體。而在構成這種強有力的理性主體的過程中,意誌、情緒等各種不理性的東西就被忽視掉了。馬克思從利益的角度,著眼於利益的生產及其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係批判理性主體,揭示主體的社會性根基。情緒、情感作為主體性批判的另一個重要維度日益受到重視。影響《啟蒙辯證法》的尼采、弗洛伊德、海德格爾都先於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強調了這一點。尼采強烈質疑認識論意義上的理性主體,認為這樣的認識主體是一種虛構,斷言“一個沒有意誌、沒有痛苦、擺脫了時間的純粹主體”是不存在的。弗洛伊德更是指出,近代以來一直被描述為“主體”的“自我”,根本就不是內在性的。如果說存在不受任何外部影響的“我”,那隻能是“本我”,而不是“自我”。自我隻能是受現實影響下形成的。“除了通過自我——對本我來說,自我是外部世界的代表——任何外部的變化都不能被本我經驗過或經受過,而且不可能說在自我中有直接的繼承。”①自我是本我中分化出來的一部分,是在與現實世界的曆練和遭遇中鍛煉出來的,它把外部存在與自己關聯起來,並在這種關聯中建構著自己,因而是某種意義上的“在世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