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德修斯式的啟蒙主體既然聽從命運、敬畏神明,那勢必與自然也不會尖銳衝突,即使沒有與自然建立起一種和解關係。循著尼采和馬克思從康德式主體回歸自然的傳統,霍克海默與阿多諾明白,基於純粹理性、以迥然異於自然的自由為本質的實踐主體,是個形而上學的虛幻想象。具有七情六欲,無法擺脫各種情緒、意誌、欲望、本能影響的現實主體,基於自然本能的影響,所能達到的能力和品格是被明顯限製的。情緒、意誌、欲望、本能是聲稱以理性為本質的啟蒙主體根本無法回避和消解的現實力量,甚至是消解主體性的關鍵性力量。即使超越個體角度從群體演化、累積的大曆史過程角度來看,現實的人作為主體也必須接受自然所施予的基本限製。奧德修斯式的啟蒙主體還沒有走到笛卡爾那種可以基於與身體分離的靈魂得以確立的我思主體的程度,或者康德那種以純粹(實踐)理性為驅動力建立的自由主體的程度。即使奧德修斯式的主體與命運的內在關聯被近代啟蒙運動改造為主體與必然性的內在關係,而且這種必然性已經處於現代科學技術的把握和掌控之中,不再與人處處作對;即使必須遵從的神明已在現代啟蒙運動的進一步推動中被殺死(上帝之死),還是有一個大自然橫在主體的麵前。
按照馬克思、尼采的觀點,自我首先是一種自然,必須根據自然來理解人及人的理想。①但近代主體性哲學卻把自我主體視為絕對內在性的東西,其內在性完全排斥自然。自然處於它之外。它與外部存在——首先是自然——切斷一切關係方能呈現自身。但由於對異在他者的恐懼,自然成了精神化自我千方百計去統治的對象。正如康德所說,以自由為至高目標的自我跟自然是決然不同、直接對立的。為了控製自然才能確立起來的、恐懼著的自我,按照自馬克思、尼采到《啟蒙辯證法》的思路,本來是要“把自身徹底地從自然中解放出來”,但由於“人們在思想中遠離自然,目的是要以想象的方式把自然呈現在自己麵前,以便按照他們設定的支配方式來控製自然”②,這使得自我仍然擺脫不了自然,卻直接“成為一種不可救藥和自我異化的自然”。也就是說,啟蒙出於解除恐懼的需要以理性方式調控自然,不僅把自身弄成一種異化的自然,根本沒有擺脫自然,更把外在自然弄成了“一種閉目塞聽、殘缺不全的存在。自然的衰敗就在於征服自然,沒有這種征服,精神就不會存在”①。雖然霍克海默、阿多諾是要把近代主體性哲學的邏輯推到奧德修斯身上,但他們很清楚,隻有到了近代,“自我的確立割斷了人們與自我犧牲所確立起來的自然之間起伏不定的聯係”②,但在荷馬時代,還不可能有這樣的自我。那時的自我反而總是處於神明、自然的有機聯係之中,接受命運的擺布。於是,僅靠對立於自然其實還不足以確立主體,還得靠神話:“麵對自然力,自我的身體永遠都顯得軟弱無力,而隻有通過神話,自我才能在自我意識中樹立起來。”③在這個意義上,自我主體的誕生是一種神話的誕生,不全靠自然的力量。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主體必須擺脫自然,並把擺脫了自然的自我神化才行。這也就意味著,啟蒙與神話一開始就密切交織在一起。沒有神化、神話,就不可能有啟蒙主體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