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總體上說,20世紀後半葉有關戴震倫理學思想的研究,都可以看作對蔡元培等人在20世紀前期時戴震倫理學思想研究的深化,其突出的成就表現如下三個方麵。
(一)對戴震倫理學中人性論及自由思想認識之深化
周輔成主要從“內在必然”與“外在必然”的兩個角度,揭示了戴震人性論中包含著自由思想。他認為,戴震提出必然與自然合一、理欲合一的社會道德論,說“盡乎人之理,非他,人倫日用盡其必然而已矣”,道德不離日常生活,“必然”的概念“乃語其至,非原其本”,“把道德的來源和標準從主觀方麵或超越方麵割斷”,並“進一步主張人的行為,都是繼天而為”。[132]戴震將與人密切相關的“人道”分為三個方麵:命、性、才,三者都是人稟於宇宙生化而來,合稱為“天性”。“踐形之與盡性盡其才,其義一也”,性、命、才三者同時增進,相反相成。戴震既認為“性”是“存乎材質所自為”“逞己而為”,則性的展開,“是殊性的展開,也是殊性展開的自由,這就指道德行為上自由的意義”,這“也合乎馬克思主義出現以前唯物主義者如斯賓諾莎等所謂‘內在必然性即自由’的意義”;相應地,戴震的“命”既是“如或限之”,則命就成為性的發展範圍,即“道德行為上的必然限製的意義”,也合乎斯賓諾莎等所謂“外在必然性”的意義。這說明,“戴震已看出命定的必然中有自由,自由中有命定的必然”,這是他思想中的“卓越的見解”。周先生認為,戴震正是從“自由”中推演出“善”的意義,“善”即“能知其限而不逾之”,即“血氣心知能底於無失”,善循乎命,實是認為人的意誌自由是相對的;又提出了“無失”與“純粹中正”為善的標準,否認了善的超現實來源。同時認為一切惡的來源,皆是由於“道之出乎身,失其中正也”,失其正,即對於命的限製有所逾越,對於善的客觀基礎有偏差。可見,規定善者雖恃於人的“性”,但更為重要的是恃於客觀的“命”,這說明戴震是承認善有其客觀基礎。善與惡,應歸於人的選擇之得當與否。必然對自然,“乃原其後,非原其先”,“自然與必然,非二事也”,“歸於必然,適完其自然”。自然即指“欲”,必然即指一般道德,可以說戴震的自然與必然一致的理論,正是要證明理欲一致,以反對宋明唯心論主張的理欲二元論,“是很有力量的”。戴震認為性無所謂“氣質之性”與“天性”的分別,而“理者,存於欲者也”,是“情之不爽失”,由欲言理,理在於欲,這是古今所謂善的起點,“也是重視人民要求的起點”。而且他主張欲出於天性,故與天理不違;仁智即為由欲至天理的途徑,善“不是高懸在天空,而是握在任何人的手內”,這種天理人欲學說,“充分發揮了人道主義的精神”“是當時一般市民向封建統治者爭取基本權利的基本理論”。戴震“把‘理’與非理的界限,劃在人與禽獸的分界上。而不劃在聖人與常人上”,所以他的這一爭執,“不僅是理欲之爭,實是人的尊嚴與權利之爭”,“這種理欲的辯論,一轉就是人身自由和生存自由的爭論”,反映了當時人民大眾的要求,這“是戴震思想中進步的一部分”。人如何用仁智以求做到理欲一致?戴震說“聖人以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權之而分理不爽,是謂理”,從智的方麵去接近,權即“知常”“知變”而“不蔽”。周先生認為,戴震“以情絜情”的主張,“雖未必即是人人平等的見解,至少是注意到人民一切情隱的見解”。而戴震認為程朱唯心論基本大錯的根源,在於將理欲之分視為正邪之分,實為“去生養之道”的“賊道”,這“代表了人民反抗的呼聲”[133]。戴震倫理學的局限在於:第一,戴震雖然區別天道與人道,但未把人道視為一件獨立的社會規律來處理;他力圖孤立地證明道德意識的物質基礎,但未能注意到道德意識的社會基礎;第二,戴震仍然從抽象的人性概念出發談社會道德問題,未把人性視為社會發展的結果,完全陷入唯心論,這也是他的本身階級性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