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戴震哲學思想新探:戴震與乾嘉學術的現代性研究

二、“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14]

戴震的自由思想在現實生活領域就表現在為人情的充分實現而大聲疾呼,他一再要為人情辯護,認為現實的規範無非就是為人的情感、欲望的充分滿足服務的。他在《孟子字義疏證·理》中說:“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15]又說:“由血氣之自然,而審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謂理義;自然之與必然,非二事也。就其自然,明之盡而無幾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後無憾,如是而後安,是乃自然之極則。”[16]這是說,人類的倫理規範本身不具有本體的意義,其存在的現實理由就是要更好地為人的現實欲望、情感之滿足服務。人的現實生活本身才是倫理規範之“體”,倫理規範則是生活之“用”;變化發展了的生活是“本”,而為生活本身服務的倫理是“末”。戴震說:“天下惟一本,無所外。有血氣,則有心知;有心知,則學以進於神明,一本然也。”[17]不存在什麽超越物質生活之上的倫理規範。所有的倫理規範都屬於精神範疇,是人的“心智”上升到“神明”境界後的產物。而人的心智則是奠基於“血氣”的物質生命的基礎之上的;倫理規範本身不具有本體意義,它是人的感**的“至正”的表現,是深深地紮根於感**之中的。人類與時俱進的感性欲求,人根據自己的自由意誌成全個性的發展,這種要求才是人類生活的本質特征。這樣,無論是程朱的“理在氣先”,還是陸王的“理具於心”,他們的共同理論的失誤都在於把具體曆史進程中形成的倫理原則放在了感性社會生活之上,使本應與時更新的倫理原則成為束縛人性自由的理論教條。戴震用“情之不爽失”來界定“理”,其理論意義在於:要求人類從自己具體的感**中,從自己自由的社會實踐中抽象出維護人的自由,更好地實現人的自由本性的道德、倫理,而不是把曆史上的道德、倫理作為教條來束縛人與時俱進的自由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