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而不私——戴震對宋明倫理學問題之轉化
20世紀上半葉,前輩學者在談到戴震的倫理學時,大多提到了其學說與西方19世紀的功利主義倫理學有相似之處,但卻往往語焉不詳,僅僅是一筆帶過。實際上,最能體現戴震倫理學與西方功利主義倫理學派相似之處的是其“欲而不私”的命題。戴震承認人在自然屬性方麵與禽獸有相同的一麵。他說:“凡血氣之屬皆知懷生畏死,因而趨利避害;雖明暗不同,不出乎懷生畏死者同也。人之異於禽獸不在是。”又說:“一私於身,一及於身之所親,皆仁之屬也。私於身者,仁其身也;及於身之所親者,仁其所親也;心知之發乎自然有如是。人之異於禽獸亦不在是。”[69]這實際上也含蓄地肯定了人趨利避害、懷生畏死,以及自私的本能,與李贄所說的“人必有私,而後其心乃見”的觀點在原則上是相通的。但與李贄所不同的是,戴震並沒有就此為人的自私自利本性大唱讚歌。他認為人雖有私心以及趨利避害之心,但人之為人的特征乃在於人有理性,可以超越這種本能的自私,從而做到遂己之欲,廣之能遂天下之欲。這應當看作戴震的倫理學思想比李贄更為圓通的地方。他為了補救人在“遂欲達情”過程中的缺陷,便提出了個人的欲望、情感滿足的邊界問題,那就是每個人的欲望、情感的滿足是以他人的欲望、情感的滿足為前提的,從而就從理論上彌補了李贄“各從所欲,各騁所好”的早期自由倫理思想中隱含的極端個人主義的理論缺陷。但如何使一般民眾做到“遂己之欲而遂人之欲”“達己之情而達人之情”呢?那就是通過理智的擴充,使普通的人們做到欲而不私。
我們需要追問的是,人為什麽具有擴充道德理性的可能性呢?在戴震看來,就在於人具有內在的道德理性——分理,這種內在的道德理性是王道教化的基礎。當這種潛在的道德理性具體地展開為現實的人性時,就表現為“人之欲無不遂,人之情無不達”。整個社會充滿著進取的活力,同時,又保持著整體的協調、和諧。如戴震說:“惟有欲有情而又有知,然後欲得遂也,情得達也。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達,斯已矣。惟人之知,小之能盡美醜之極致,大之能盡是非之極致。然後遂己之欲者,廣之能遂人之欲;達己之情者,廣之能達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無不遂,人之情無不達,斯已矣。欲之失為私,私則貪邪隨之矣;情之失為偏,偏則乖戾隨之矣;知之失為蔽,蔽則差謬隨之矣。不私,則其欲皆仁也,皆禮義也;不偏,則其情必和易而平恕也;不蔽,則其知乃所謂聰明聖智也。”[70]“聖賢之道,無私而非無欲。”[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