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維特根斯坦與當代哲學的發展

第三章 維特根斯坦論顏色

2015年年初,英國著名的哲學雜誌《心》發表了維特根斯坦的學生魯斯·裏斯於1939—1950年與維特根斯坦的哲學談話。①其中,維特根斯坦關於顏色的評論引起了我的極大關注。雖然早在1977年維特根斯坦的另一學生安斯康姆就編輯出版了維特根斯坦的《論顏色》一書,後來也有不少學者對維特根斯坦關於顏色的思想做了討論,但人們對維特根斯坦這一思想的理解似乎依然存在許多誤區。主要問題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麵:第一,維特根斯坦為什麽要討論顏色問題?第二,維特根斯坦是否有一個顏色理論?第三,他對顏色的觀點與他的其他思想之間是什麽關係?我試圖在這裏對以上幾個問題做出自己的回答,由此澄清目前研究者們對維特根斯坦關於顏色思想的誤解。

一、維特根斯坦為什麽要討論顏色問題

從維特根斯坦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對顏色的關注貫穿於他的整個思想發展過程。但在不同階段,他對顏色的論述針對的是不同的問題,即使都是在討論顏色,關注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

早在《邏輯哲學論》中,維特根斯坦就明確指出“對象是無色的”。這句話曾使許多研究者感到困惑。例如,安斯康姆認為,維特根斯坦這裏討論的是對象的一種特征。而國內學者韓林合則認為,維特根斯坦是要表明,構成世界的主要成分是事實,而不是對象,因而對象是無色的。然而,這些解釋都沒有真正理解維特根斯坦這句話的真實意思。根據這句話在《邏輯哲學論》中的上下文,維特根斯坦這裏關心的並非顏色本身,也不是關心對象是否有顏色,而是借用顏色這個特征,說明對象無法成為構成世界的主要成分,但卻是我們用於解釋事實的主要成分。由於對象構成了事實的基本成分,而事實就是關於對象的邏輯描述,因此,對象在事實的構成中就成為變項,對象名稱在命題中就是變量。由於對象不過是變項,因此,對象可以具有各種顏色,而這就意味著對象是無色的,每當我們談到某個具體對象的時候,它一定是有顏色的,但如果隻是從邏輯上討論對象,對象就不可能具有任何顏色。因為一旦確定了對象的顏色,我們也就確定了某個具體的對象。因此,“對象是無色的”這句話隻能是從邏輯上說的,而不是從經驗上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