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論建構和當代實踐的雙重考察之下,不難看出,當代科學研究已經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越來越多的西方科學哲學家開始注重從詮釋學維度對科學進行分析,建立穩固的科學詮釋學思想已漸成共識。如克裏斯所言“最受人關注的是利科,他一直堅持‘詮釋學是一種哲學而非方法’的主張,少數受歐洲大陸思想影響的哲學家們(希蘭、伊德、基西爾、科克爾曼斯)等人具有科學與現象學—詮釋學的雙重背景,……科學哲學家勞斯也在有效地利用詮釋學的理論。”[157]喬治·坎姆比斯(G.Kampis)則認為,受根深蒂固的詮釋學先哲們對詮釋學分析因素的影響,詮釋學很難作為一種方法直接介入到自然科學研究中去,除非將詮釋學重新解讀為與信息的獲得、處理和增殖相關的行為方式。他將當代(非傳統的、新的)詮釋學理論核心內容簡要概括為以下幾點:(1)有公開的會發生演變的信源;(2)整個過程中有曆史因素;(3)關鍵要素是有一個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屬性;(4)存在某種程度的循環。[158]坎姆比斯標新立異的論述撇開了將詮釋學適用於人造意義、人類語言等論斷的老生常談。在他看來,詮釋學應該突破其理論傳統的局限,不再僅限於分析科學家的實驗室活動,或者局限於言語解釋與元理論層麵上科學語言的研究(如專業術語)。概而言之,這種觀點基礎上的詮釋學方法論在自然科學中的地位並獲得了有效提升,詮釋學既被認為是科學,也逐步在科學理解過程中扮演主體性角色。[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