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哲學史會認為,笛卡爾哲學傳統在形而上學方麵大都堅持二元論,即承認世界上有兩種不同的存在,精神的和非精神的或物質的。精神實體被認為有固有的屬性和性質,其功能是給主體提供其他實體的表象。物質世界服從物理因果原則,精神領域服從理性原則。精神實體之間的聯係以它們表象的內容為前提,並且一個觀念傾向於引起另一個觀念,這說明精神實體之間有類似於因果規律的東西。
在認識論方麵,笛卡爾哲學傳統則認為,人們獲得的最牢靠的認識是關於他自身精神狀態的認識;所知道的關於物質及其他心靈的內容,是經過自我精神狀態而獲得的,因此具有不確定性。這就是直接所知與間接所知在確定程度和知識質量上的區別。我們可以看到,這種認識論中的主體與其精神狀態之間既沒有因果中介,並且主體在知道自己精神狀態之外的對象時也不需要支持這種認識的精神項目或證據,即確證中介(確證認識對象時論證的前提)。這就等於說,主體表征物理對象獲得了知識,這些知識的直接原因是主體擁有的一組感覺,它們就是證據,對那些關於物理對象的知識起到確證作用。同時,證據本身隻有被知道才能起確證作用,既然感覺是連接我們和外部對象的中介方式,而在我們與感覺的聯係中沒有中介,那麽,感覺本身就必須被直接知道。由此,作為知識直接原因的東西本身必須被直接知道。可見,在笛卡爾哲學傳統中,知識的原因和對知識的確證之間沒有區分。
由此,既然心靈能直接知道自身及其狀態,而物質的東西隻能間接經由它們對心靈的影響而被我們知道,那麽,心靈就成了孤島,其內在組織對自身來說是透明的,並通過內部狀態的變化來推論出外部世界的信息。這一點在形而上學中就表現為身心二分的問題,與之相對,在知識論中則體現為,自我知識的確定性與關於外部對象及他者心靈的信念的可改正性(corrigibility)之間的區分。下麵我們將對這種區分與“所予(given)”知識之間的聯係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