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走進哲學叢書》(套裝共10冊)

(一)傳統的劃界理論

基於對皮爾士語言符號意義理論的回應,莫裏斯曆史上第一次明確給出了語義學和語用學的各自研究界域,他指出“語用學是對符號和解釋者間關係的研究”,而語義學則是“對符號和它所標示的對象間關係的研究”。[34]後來,莫裏斯進一步對兩者的範圍做了輕微修改,認為“語用學研究符號之來源、使用和效果”,“語義學研究符號在全部表述方式中的意義”。[35]莫裏斯給出的這種理論和綱領式的意義觀念劃分,在卡爾納普那裏獲得了更具體和更廣泛的支持,他指出:“如果研究中明確涉及講話者,或語言的使用者,便是語用學的領域。如果撇開語言的使用者,隻分析語詞與指涉物,就是在語義學的領域中。”[36]特別重要的是他在“純粹”語義學和語用學與“描述”語義學和語用學間做出區別,認為純粹研究是邏輯學的一部分,與為特定科學目的而設定的語言之理性重建相關,描述研究則是語言學的一部分,與可用於更普遍目的的曆史地檢驗的自然語言相關。自此,對語義學和語用學之界麵的劃分愈益受到了更多語言哲學家的關注,成為語言和哲學研究中的一種普遍態度。

從一般意義上講,引入語義和語用區別的最主要原因,是為了提供一種新的解釋框架,以便說明講話者交流之失敗,完全在於確定他言說句子的(約定的)語言意義方式的多樣。從弗雷格將宣稱句子的語義值論證為真值起,經過句子的語義值是從可能世界到真值的函數,自然語言的語義分析已經牢固地建立在真理觀念上。然而,在任何情形下,講話者所言說的意義並不能完全僅僅通過真理的獲得來確定,總存在一些語詞之字麵以外的東西,如指示性、歧義性、模糊性和非真值內容,因此,總需要一些語用解釋,即不隻是通過約定的語言信息,而且需通過與超語言信息相結合。由此,“用對話推理而不是語義推衍或語法不良形式來對意義屬性和語言表達式使用的句法分布進行解釋總會受到語言學家們的歡迎,因它一方麵可以避免冗長的分析,另一方麵又可避免對無限製歧義性假設的分析”,從而有助於將言說之嚴格的語言事實從涉及語言使用者(講話者和聽者)的行為、意向和推理中分離出來。[37]這樣,對語言符號意義的闡釋就分裂為語義學和語用學兩方麵的研究。具體地講,語言哲學的研究史上形成了以下幾種語義學和語用學劃界理論:[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