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語言哲學家格賴斯對語義學和語用學區別進行了概略式的描繪。他的對話準則係統和對推出言說的非對話或對話蘊含的理性內在過程的堅持,為從新的思維角度研究兩者關係提供了基礎。但是,“語義學”和“語用學”這種術語並未出現在他的工作中,他的基本區別是在“所說的”(What is said)和“所蘊含的”(What is implicated)之間。格賴斯把“所說的”意指為一個言說的真值條件內容,把“所蘊含的”意指為剩餘的其他部分(即非真值條件的)。他對理性對話屬性感興趣的基本動機,是將“我們的語詞所說的”從“我們在言說它們中所蘊含的”中分離出來。[39]然而,在此方麵,他與羅素傳統是一致的:他的一個句子或言說“所說的”的概念,隻是句子和命題的一種替換表述,他置於對話蘊含中的用法,是在保護羅素限定摹狀詞的語義學而反對來自斯蒂文森和唐納蘭的挑戰,即為了限定摹狀詞的所有出現而在所說的層次上,堅持羅素的量化解釋。被肯定或否定的限定摹狀詞所具有的存在預設,由於依賴於某人信息的理性之出現的行為準則,而被解釋為一種對話蘊含。但是,為了辨明“講話者所說的”,一個人需要懂得表達式的指稱物以及任何模糊語言形式的意指意義。一旦這兩個超越約定的或解碼的語言意義的要求由語境所確定的話,那麽它們就明顯地得到了滿足,而不用涉及僅僅在對話蘊含的推衍中使用的對話準則。因此,“所說的”看來屬於語言用法範圍,屬於言說或言語行為理論的概念,而不是屬於句子語義學。格賴斯對兩者之界麵的認識具有模糊性,並因缺乏普遍的解釋力而受到較大質疑。
為此,在承繼格賴斯語義學和語用學基本理論的基礎上,斯帕伯和威爾遜另辟捷徑,從人類認知角度研究人類的交流,認為人類的認知過程就是用最少的運行力來獲得最大可能的認知效果,為此,個體所關注的應當是可用的關聯信息,去交流就是去告知個體的意向,從而去交流就意含著交流的信息是關聯的,交流信息因關聯性而得到保證,這就是所謂的“關聯原則”。[40]關聯論解釋所依賴的基本主張是,人類認知係統被定向於關聯的最大化。在這裏,關聯指認知過程輸入的屬性,是認知效力和在獲得這些效力中所耗費的運行力的功能。認知效力(或語境效力)包括此係統存在假設的增強,即通過給它們提供更多的證據,在新證據幫助下,消除了錯誤假設,並通過新信息與存在假設的相互作用而獲得新假設。認知係統要求被定向為關聯的最大化,這意味著,所涉及的各種亞係統,應當協力共同去通過最少的運行力而獲得最大數量的認知效力。由此,關聯論認為語義學和語用學之間的區別,實際上就是在理解言說中兩種認知過程類型間的區別:解碼(Decoding)和推理(Inference)。解碼過程通過一個自主的語言係統、文法分析或語言概念模塊來運行,在辯明一種作為語言的特殊聲音刺激之後,這個係統就施行一係列決定性的語法運算和映射,從而導致一種語義表象輸出或者此言說中句子或短語的邏輯形式,它是一種概念的結構性係列,既有邏輯的又有因果的屬性。語用推理過程則將語言認識與其他可利用信息結合起來,以達到一個與講話者的信息意向相關的證實性解釋假說。解釋的這種推理階段由關聯的交流原則所約束或引導,容許聽話者去尋求一種能夠成功地與他的認知係統相互影響,並且無須將他置入任何未證明的過程結果中的解釋。具體地講,關聯論的語義學和語用學理論特點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