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受洛克感覺經驗論、孔狄亞克的語用觀念論、索緒爾的結構主義和社會學的影響,法國語言哲學普遍地感興趣於通過作為工具的語言和符號來解釋精神活動,認為對感覺影像的思考必須與作為符號的詞相聯結才能進行,因為物質世界可以還原為符號係統,每一個物質事物對人類而言都是一種符號,由此消除了語言是一種命名的信念,同意洛克意義上的詞代表著我們形成事物的觀念,而不是事物本身的思想。
這種看待符號的新方式啟迪了語言哲學家布列阿爾(M.Bréal)通過語義方法來揭示語言的本質,以反對流行的語音方法的建構。當時,關於符號本質的思考,在英國是“表達論”,在美國則以“指號學”為名,而德國和法國則把語言分析為一種準生物的有機體,希望用自然科學的方法來研究語言,形成一種有機體的自然主義語言學。針對這種把人類自身從一種語言的自主分析中排除出去的思想,布列阿爾想通過辯護人類語言使用者在語言運行中的影響,把語言學返回到基於曆史原則的觀念理論,試圖“對語言變化的原因做個體心理學的解釋”。[33]正是在這個過程中,布列阿爾闡發了自己對語言語用的洞察,其思想主要體現在:
其一,對語言本質的新認識。基於當時對語言本質上是形式化語法的觀念,布列阿爾指出,它實際上忽略了人類這一語言使用者在語言運行中的作用,因為人類自身不僅在持續地創造聲音和意義,並使用語言形式進行知識表達,而且還賦予語言以更多的功能。布列阿爾因此認為,我們從來不會僅僅通過解碼形式來理解語言,語言理解總是基於兩個其他環境:潛在的精神觀念係統和言說語言時的曆史語境。語言符號的價值依賴於先前情景、當下情景、時間、地點和語言行為人。在此,布列阿爾的符號價值由它的使用語境所確定,即語用地確定。因此布列阿爾更多地研究語言理解問題,在那裏心靈和語言協同做出意義,不僅是在自身中和出於自身需要,更是為了與他人交流的目的。可見,在關於語言本質的問題上,布列阿爾實際上繼承了德國語言哲學家洪堡的思想,認為語法現象大部分是在語言表達之前就在思想中增加的,內在的語言形式像外在語言形式一樣是逐漸獲得表達的。這對於理解一個相互的對話同樣為真,因為交流並不僅僅是從一個大腦向另一個大腦轉換思想,而是把兩個大腦置入同一個思維序列,盡可能把它們限製在相同的軌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