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走進哲學叢書》(套裝共10冊)

(二)語言遊戲論

維特根斯坦後期哲學的本質所在,就在於他完全改變了探討語言本性和語言表象的方法論策略。傳統分析哲學家普遍認為,研究語言是解決哲學問題的最好途徑,因此為了獲得關於語言本性的認識,首要的就是把意義概念放到首位,如果意義概念能得到澄清的話,那麽許多與之密切相關的概念就能通過參閱它而得到解釋。由此,從一開始,包括弗雷格、羅素、卡爾納普,以及語言學家喬姆斯基等在探討意義理論時就未加分析地預設了許多前提,諸如意義本質上在於把詞和事物聯係起來,句子的意義由它各組成部分的意義構成,或是它各部分的意義的函數,句子的本質作用是描述事態。這些理論或者采取的是意義規則的一種運算的和語形的形式,或者是一種自然語言的語義學形式。而這正是維特根斯坦後期語用方法策略試圖摧毀的基本思維框架。因為這些意義理論將焦點集中於意義概念,而完全忽略了理解概念。事實上,任何澄清語言性質因而是澄清思維性質的努力,都必然與意義、意義的解釋和理解這三個中心概念相關。語句或命題表達了對象,故它具有意義,而這種意義正是在對它的意義的解釋中被說出的東西。同樣地,它的意義也正是當我們理解它時我們所理解的東西。所以,意義是理解的相關物,理解一個表達式,就是知道它的意思是什麽,這並不是一個心理狀態或心理事件,或弗雷格意義上的存在一個對象或事態的圖像和神秘地領悟一個抽象實體。它同樣也不是一個心理過程或心理活動,像喬姆斯基那樣從句子成分的已知意義及它們的聯結方式中推演出句子的意義。

相反,在維特根斯坦看來,一個人是否理解了一個表達式,他理解到了什麽,這可以從他使用它的方式中看出,也可以從他對他人的用法的反應方式中看出。他的用法正確不正確,他的反應適當不適當,這就構成了他理解了或沒有理解這一表達式的基礎。同時,理解通過對一個表達式意義的正確解釋而表現出來,一個人在一個表達式上所理解的東西,恰恰是他在解釋這個表達式時所解釋的東西。一個表達式的意義就是,當我們理解這個表達式時我們所理解到的東西。理解與解釋的能力內在地聯結在一起。一種意義的解釋為正確地使用一個表達式提供了一個標準。意義解釋的這種規範角色取決於我們賦予這個表達式的用法。解釋在實踐中的規範角色,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中占有核心的地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