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貝馬斯最初將他的這一作為理性重建新模式的研究計劃命名為“普遍語用學”(Universal Pragmatics)。但在他理論發展的後期,更傾向於使用“規範語用學”(Formal Pragmatics)來表述。這種術語上的變換,既表明了他在語用學研究中所使用的語形、語義和語用分析方法逐漸趨於整合的洞察,又展示了他的“語用學轉向”的徹底性。無論如何,哈貝馬斯語用學的根本目的,就是去辯明並重建可能的相互理解的普遍的、規範的條件或者交流行為的普遍的、規範的預設,為交流提供一種理想的環境。可見,規範語用學在他的整個理論中具有核心的地位。他的“語用學轉向”,以及對“規範語用學”的探究,都是出於對理性重建的需要。具體地講,哈貝馬斯的這種“規範語用學”思想的特征體現在:
1.言語行為理論是規範語用學的出發點
為了使“規範語用學”這一理性重建的新模式建立起來,哈貝馬斯認為,首要的一點就是應澄清語言使用的過程。因為現代社會的病源本質上是一種交流的扭曲,是在語言使用的過程中,主體之間缺少規範的對話情景所造成的,交流理性之重建的意義,隻是在語言的使用中才凸現出來。規範語用學本質上就是把有能力主體之實踐地被掌握的前理論的直覺知識(Know-how),轉換為一種客觀的和精確的知識(Know-that)的重建過程,即主體依靠對語言的規則係統的隱性知識,來在具體語境中轉化為明確知識的過程,這一過程實際上是通過對語言的使用達到的。因此,尋找一種可靠的分析語言使用的方法論手段作為規範語用學的出發點,對於理性的重建就顯得頗為重要了。為此,哈貝馬斯考察了傳統的從邏輯、語言學以及語言分析哲學的角度來處理語言使用意義的三種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