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詮釋學是單一的關於理解與解釋的學科,它有相對獨立的研究對象,例如文學詮釋學、神學詮釋學、曆史詮釋學與藝術詮釋學等,這個時期的詮釋學研究對象比較特定,詮釋的技藝也一度被歸結到邏輯學的範圍,成為邏輯學的組成部分,直到19世紀中葉詮釋學才作為與自然科學相對立的人文科學的獨立的方法論,後經過本體論轉向、作為理論與實踐雙重任務的詮釋學之後,這時的詮釋學不僅囊括一般的理論知識,還包括理論與實踐的雙重結合,因此,詮釋學的研究對象逐漸進入科學詮釋學的研究視域。
作為涉及科學分析的科學詮釋學概念的提出,意味著詮釋學方法論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中同樣適用。按照這種劃分,科學詮釋學的研究對象可以分為兩種:在自然科學領域中,科學詮釋學研究對象體現為自然科學研究——科學理論(命題)研究與科學實驗;在社會科學領域中,表現為曆史動因條件下富有意義的人類行為——人類活動。
1.科學研究與人類活動
科學是尋找意義與價值基礎的社會、曆史和文化的人類活動,科學研究與人類活動之間的關係即人們運用範疇、定理、定律等思維形式反映現實世界各種現象的本質和規律的研究、實驗、試製等一係列有目的的科學行為,可以理解為人類在科學理論的指導下所進行的實踐活動。
其一,科學研究——科學理論(命題)研究與科學實驗
科學理論(命題)可以概括為對科學現象與事實的科學解釋,由概念、原理(命題)以及對其進行論證所構成的知識體係,是科學研究的軟工具。這種以理論為主導的科學哲學觀點揭示了自然科學中理論的形成與理解方式,分析了科學理論理解的基礎,它們具有以下特征:(1)科學研究有一定的理論預設,從而對科學活動中概念表達、理論意義、構成及理論的應用與論證形成一定的影響;(2)科學研究以理論獲得為中心,觀察陳述與實驗操作從屬於某種理論背景之下,是獲得理論的手段;(3)科學研究中沒有純粹的脫離理論的行為,任何有意義的科學活動都有其特定的理論背景;(4)科學研究主體是具體的,不能將科學研究主體看成是抽象的、絕對獨立於研究對象的客觀存在。[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