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自稱“私淑於孔子”,又曾“學於子思之門人”,他主要從內在一麵發展了孔子的仁學,並在此基礎上對“仁義內在”作出了理論說明。所以,首先來看孟子對仁的理解。孟子關於仁的第一個命題是:“惻隱之心,仁也。”(《孟子·告子上》)以惻隱之心言仁是孟子仁學的獨特之處。《說文》說:“惻,痛也。”趙岐注:“隱,痛也。”惻隱一詞是表示對他人的不幸、危難境遇而產生的哀痛、同情之情。孟子認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例如看見孩童要掉入井中,必然會產生怵惕惻隱之心,這種惻隱之心不是為了任何功利目的,而完全是情感的真實流露,將惻隱之心“擴而充之”即是仁。孟子也常以“不忍人之心”言仁:“人皆有所不忍,達之於其所忍,仁也。”(《孟子·盡心下》)“不忍”和惻隱一樣,都是對他人特殊境遇下的不幸而產生的哀痛、同情之情;“所忍”則是一般情境下的仁愛之情。孟子認為,仁實際是一種“以其不忍達於其所忍”的擴充過程,即把對特殊境遇下的惻隱、哀痛擴充起來,使之上升為一般情景和普遍意義上的仁民愛物的過程。
孔子言仁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以血緣宗法的孝悌為基點,通過層層外推,達到普遍意義的“泛愛眾”,故有子將其概括為“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而孟子則把“惻隱之心”“不忍人之心”“不欲害人之心”看作仁的基礎、根源,與孔子相比,無疑是一個重大變化。孟子言仁更多地傾注了對民眾疾苦的同情和關注,如仁政、民本,而不僅僅是以維護宗法血緣為重心。孟子甚至對仁民和親親做了區分,把仁界定為對民眾的一種普遍情感:“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愛”是對於萬物的一種情感,“仁”是對於民眾的一種情感,“親”是對於親屬的一種情感,三者互不相同,有嚴格的區別。對於一個君子來說,就是要由親愛親人達到仁愛民眾,由仁愛民眾達到泛愛萬物。孟子把仁界定為對民眾的真實情感,而與親親區分開來,表明他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宗法血緣的狹隘範圍,賦予了仁更為廣泛的社會內容。不過,孟子在提出以上富有創造性命題的同時,依然保留著一些舊的觀念,如“親親,仁也”(同上)。“仁之實,事親是也。”(《孟子·離婁上》)這說明,孟子一定程度上還是受到當時宗法血緣關係的影響,同時也有可能,後者是孟子早期繼承前人的觀點,前者則是孟子“四心”說形成後新的思想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