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提出主體的心,以心言仁,賦予心道德實踐中的創造作用,這便決定了他主要是從主體心來統一內、外關係,論證“仁義內在”說的。我們知道,在孔子那裏,仁、禮還存在著內、外的差別,仁是內在主體,禮是外在規範。禮之外,孔子還談義,義與禮密切相關,也具有外在的特點。子思在此基礎上接受了當時流行的“仁內義外”說,將仁義禮智聖一方麵說成“形於內”的“德之行”,另一方麵又說成“不形於內”的“行”,並提出“為德”與“為善”的道德實踐方法。這樣,從孔子到子思,仁與禮(義)、內與外的關係不僅沒有得到統一,反而呈現對立的趨勢,直到告子以極端的形式將其內在矛盾揭示出來,迫使孟子不得不作出理論的回答和說明: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爍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
仁義禮智是“我固有之”,或者說是“形於內”的,它們內在於心,可以由內而外顯現出來,與《五行》的“德之行”是一致的。不過,孟子在繼承《五行》“德之行”的同時,已不再關注“不形於內”的“行”。在他看來,仁、智固然內在於心,是源自“惻隱之心”與“是非之心”,而禮、義也同樣來自內在的“恭敬之心”與“羞惡之心”。因此,仁、義、禮、智性質相同,都內在於心,並不存在內、外的差異,也不需要作出“形於內”“不形於內”的區分。孟子說:“辭讓之心,禮之端也。”(《孟子·公孫醜上》)禮本來就是由辭讓之心即恭敬、尊重的心理情感擴充而來,因此,實踐禮是為了滿足內心的需要,而非服從外在的強製,它是內而不是外的。人們之所以產生外的看法,主要是不懂得禮的真正來源,不懂得道德實踐的主體性原則。因此,隻有將禮與辭讓之心聯係起來,將其看作辭讓之心的表現,才能完成由外向內的轉變,實現內、外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