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清社會和禮儀

從禮儀到國家

宗族程式:16世紀的禮儀革命與帝製晚期中國的國家[1]

在過去一百年西方與中國的接觸中,西方學者循著三個方向探討中國社會的統一性。第一個方向是自晚清以降持續不衰的管治觀點,認為社會秩序源於政府控製。第二個方向取控製理論而代之,認為考得功名的士紳階層與朝廷聯手,令社會符合國家的要求。近年來的第三個方向,認為“公民社會”嶄露於16世紀,並在19世紀晚期上海的資本主義共同體中傳播。[2]

這三個方向都有不足之處。控製理論否認社會自主性;假定一個“士紳”階層周旋於政府與社會之間,誇大了以科舉功名或土地所有權支撐的共同政治利益;至於轉向公民社會,則未免偏向把世俗化視為社會組織的基礎。本文認為中國社會的統一性源於共同的禮儀。“公民社會”這個反宗教的概念源自歐洲教會和國家針鋒相對,無從解釋這個現象。16世紀以來,中國經曆了一場“禮儀革命”,在這個過程中,按社會地位(即所謂裏甲)登記的戶口,迅速讓位給明朝法律認可的“祠堂”,即以祭祖活動地點為中心的組織。建立在祭祀禮儀上的社會,必定是宗教性的。明清時期的中國與歐洲不同,不受教會控製,所以,盡管“禮儀革命”涉及信仰更替,卻與政教分離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