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清社會和禮儀

結語

前文提過,18世紀初司馬灝文來到這個地方的時候,墓地和祠堂仍待修葺。在他所見的石碑中,其中一塊記述了1607年康禦史捐地30畝,產權歸司馬露所有。另外隻有一塊石碑提到該處的重建,那就是1704年由一位河東巡鹽禦史負責的一次。1746年修繕餘慶寺之時,是由僧侶出資。1752年,縣令陳佩問及縣學附近的廢地,被告知祠堂所有產業均屬司馬氏所有,但這不妨礙他把地拿來給縣學學生建房子。[35]1762年,祠堂由餘慶寺的東邊搬到西邊,也是由僧侶出資。司馬氏似乎並未在夏縣發家;佛寺倒是存留下來了。

司馬光墓的曆史說明了神龕的發展。這個曆史顯示神龕在宋元兩代由佛寺負責,而明代則成立了對立的建製。明代的發展既有國家的密切介入,也包含了地方宗族的建設,至少在形式上是這樣。國家對祭祀儒學大師的規定、豁免力役,以及撥出土地供給祭祀之資,這些都是子孫後代維持宗族結構的條件或誘因。當時的記述,尤其是呂楠的著作,記錄了16世紀此地的一些事件,顯示宗族建設不局限於名人之後。從他的文章中,可以看到山西各個地方鄉約的社群安排、族譜的編修,以及嚴格依照明代法律規定的“家廟”建築而興建的祠堂。但是,今天到山西一看,當可發現這些建製無論如何並沒有像在華南地區如珠江三角洲那樣強大而且風格突出。在司馬氏的例子當中,建立神龕的推動力一直以來主要是來自政府的資助;沒有地方宗族負擔起財政和維修的工作。

祭祠司馬光墓的原因是偶發的,因而與外來壓力的關係,大於地方力量,幾乎每一次均與河東巡鹽禦史有關。呂楠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河東是16世紀其中一個以設立儒學自豪的地區。當然,河東也是好些信仰的所在地,其中尤以關羽為突出。初步的假設是,司馬光祭祀的興衰基本上與16世紀理學的**有關。而對這個假設的進一步探討,將可再次驗證把地方禮儀的悠長曆史並置起來,是否會比“地方”或“大眾”宗教所包含的意義,更能擴闊我們對曆史進程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