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清社會和禮儀

誰是“猺民”?

明白了明中葉的政治狀況,對了解“猺族”有什麽幫助?

問題在於怎樣看明代初期到中葉華南社會的構成。必須知道,若幹因素自明初以來即已在起作用。1449年“土木堡之變”以及珠江三角洲“黃蕭養之亂”(王翶派任廣西的導因)開始之前,對於當地社會影響深刻的重大措施包括裏甲登記、認可當地的土地神和以之為中心的社區,以及推行科舉考試。臨近1520年,發生了“大禮議”事件,這次事件使任命王陽明出兵田州的一派勢力抬頭,於是意識形態和管治手段產生了變化,謀求整齊劃一鄉村的禮儀,終致祠堂的出現,成為鄉村組織的核心。在裏甲登記製度創立後,至祠堂出現之間,裏甲登記本身性質有所改變。[36]在明初,地方政府是按照非常純粹的賦役意義理解裏甲戶口的;至明中葉,已經沒有多少裏甲戶口願意提供賦役,這時地方政府也視裏甲為稅冊,可個別也可整體訂定,但都與賦役無關。明初的裏甲製度把大量原先沒有登記的戶口納入國家的範圍。這些戶口後來試圖擺脫賦役,而且通過與政府合作平定“黃蕭養之亂”等“暴亂”,或參加科舉考試,晉升成為能夠在祠堂祭祀祖先的中等以至高等階級。至明中葉,向上流動的戶口不再在裏甲登記,卻轉而以法定的“家廟”方式建造祠堂。[37]

這些向上流動過程的線索隱藏在族譜之中。珠江三角洲大量的族譜研究表明,有可能透過這些線索重構其中的一些過程。至於廣西的族譜,研究還不十分理想,我們隻能假設那裏也有類似的過程。但可以肯定的是,明代初期裏甲製度對珠江三角洲周圍山區的影響很小。被稱為“猺民”的非登記人口四處流離,而在以山多著名的廣西,這些非登記人口可能會更多。

因此,一些在明初納入登記戶口的人口,在登記前被當作是“猺民”。以下這段出自《明實錄》1416年的文字,是這種情況的典型描述:“廣東肇慶府高要縣徭(猺)首周四哥等來朝,籍其屬八十七戶,男女二千二百四十口,願入版籍,供賦稅。”[38]從這一則記載中,並不清楚例如周四哥這樣的人是否必定登記為“猺民”。1561年的《廣東通誌》記錄了肇慶府登記戶口的總數,可是並沒有細目。更為重要的是,究竟在這樣的登記中,納入國家範圍的戶口是否必定以與這位“猺族”頭目相同的方式登記。這關係到這位頭目是否被承認為世襲土官,以及把他帶進國家範圍的戶口是否他的勢力的一部分。登記,或借助於登記,是參加科舉考試的前提,因此,在登記過程中所突顯的頭目與其部族成員之間的差別,即誰包括或不包括在內,便會使社會地位固定下來,影響到日後的社會流動。我們無須假設在這些人中間機會必定均等,但是,家族之中世代存有的某種教育機會,對社會一體化有決定作用,珠江三角洲很多地方的“猺民”和其他當地的土著由此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