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史研究者往往對建築史缺乏足夠的敏感;建築史的研究者,也不見得對社會生活的演變有深入的認識。多年來,從社會史的角度對宗族的研究,注意力集中在宗族的功能上。中國曆史學者注意到宗族製度維係族群的作用;日本學者則把宗族團體定義為“共同體”;而西方人類學以弗理德曼為代表的宗族理論,亦脫離不了把控產定為宗族運作的核心製度。問題不在於這些論點用來描述某一時期的曆史現象是否具有普遍性,即使明中期至清代珠江三角洲宗族製度的普遍程度足以與其吻合,從功能的角度來描述宗族的發展仍不能說明製度演變的前因後果。族群的維係、“共同體”的建立、甚至財產的控製,都不隻是明中期至清代才出現的問題。要理解宗族在明中期至清中期的功能,它為何可以成為維係社會和推進經濟的製度,必須與禮儀的運作聯係起來,了解禮儀在同一時期的發展。我們研究禮儀變化的曆史材料,除了文獻上有關禮儀程式的記載外,尤其值得重視的,是地方社會建築象征的演變。華南的所謂大族,不隻是通過修族譜、控族產,更通過張揚的家族禮儀來維係。家族禮儀的中心,就是後來人們一般稱為的“祠堂”,而在明代製度上稱為“家廟”的建築物。家廟成為地方社會的建築象征的過程,對於我們了解明代以後宗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