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清社會和禮儀

家廟、祠堂與嘉靖年間的禮儀改革

究竟秦蕙田這段話是否完全正確,究竟這段話是描述某一局部地區的習慣,還是執行不一的政府法令,不在本文討論的範圍。我們比較可以確定的是,整個明清時期有關祠祭、廟祭的討論,都把建廟視為法定行為,而法律隻允許皇帝、貴族和官僚建家廟。在宋代,在比較認真實行國家禮儀的地方,平民不建廟來祭祀祖先,而把祖先的畫像、泥塑像或神主牌位供奉在佛寺裏。這類建在墓旁的佛寺非常普遍,在宋代籠統稱為“功德祠”。[3]南宋時期,朱熹及其他人的禮儀改革針對的就是這些廣泛流傳的佛教通俗禮儀。朱熹認為雖然廟製不見於經,但是“士庶人之賤,亦有所不得為者”。故此,把士庶祭祖的場所,不稱為“廟”,改稱“祠堂”。其原則是:“君子將營宮室,先立祠堂於正寢之東。”其製為:“三間,外為中門,中門外為兩階,皆三級,東曰阼階,西曰西階。階下隨地廣狹,以屋覆之,令可容家眾敘立。又為遺書衣物祭器庫及神廚於其東,繚以周垣,別為外門,常加扃閉。若家貧地狹,則止為一間,不立廚庫,而東西壁下,置立兩櫃,西藏遺書衣物,東藏祭器亦可。正寢謂前堂也,地狹,則於廳事之東亦可。凡祠堂所在之宅,宗子世守之,不得分析。”朱熹也規定,祠內放四龕,供奉先世神主。[4]這點符合五服戴孝之禮,也說明用神主或用畫像代表先靈之別。司馬光《書儀》、《喪儀》篇,《祭》段:“凡祭用仲月,主人及弟子孫皆盛服親臨筮日於影堂外”,“主人主婦共詣影堂,二執事者,舉祠版笥,主人前導主婦,主婦從後,眾丈夫在左,眾婦女在右,從至祭。所置於西階上,火爐之西向。主人、主婦盥手悅手,各奉祠版,置於其位”。[5]就是在一所既有牌位(司馬光稱之為“祠版”)又有畫像的建築物中進行。朱熹反對用畫像,所以特意把這個建築物稱為“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