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邊鎮新興勢力普遍崛起的曆史背景下,粟特人掌控幽營軍政,其實也是玄宗朝中期以來中央不斷調整東北邊疆軍事結構所導致的結果,這是安史之亂得以發生的直接因由,也將是接下來我們要重點論述的問題。玄宗朝前期,幽營軍隊中多有契丹及奚族將領。粟特人雖然入居東北,但在軍隊中不占據主要地位。事實上西方漢學界最初是將安史之亂視為契丹等東北民族的一次叛亂①,從安史軍隊的將領構成來看,這種說法無疑是片麵的,但它表明學界其實一開始便注意到契丹與奚在幽營胡化及安史之亂爆發的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8世紀初,唐朝重建了幽營地區的秩序,玄宗即位後在營州建立平盧軍,同時接受了契丹與奚的歸順,雙方通婚並建立朝貢邊貿關係,加上突厥的沒落和渤海國的親唐立場,從而“使東北開始了一段相對安定的時期”②。
契丹與奚的崛起不僅迫使唐朝將邊防重心逐漸轉向東北,也使幽營二州的內部軍事結構發生著潛移默化的轉變。在張守珪到任之前,“契丹及奚連年為邊患”,而“趙含章、薛楚玉等前後為幽州長史,竟不能拒”。③抗拒契丹與奚失利,成為幽州接連易帥的直接原因。但其背後的深層原因則在於對幽州舊有軍事權力的調整,表現為朝廷屢次試圖解除前任幽州節度使在當地培植的勢力,加強中央對幽營的軍事控製。這一曆程從開元中後期開始直至天寶初年,是一個持續十餘年的整體進程,其間有三次重要事件,茲考論如下。
發生於開元二十年(732)的趙含章案,揭開了幽州持續的軍事調整的序幕。開元二十年(732)六月,時任“幽州長史趙含章坐盜用庫物,左監門員外將軍楊元方受含章饋餉,並於朝堂決杖,流滾州,皆賜死於路”①。此案之緣由在顏真卿撰寫的《宋璟碑側記》中有更為詳細的記載:“開元末,安西都護趙含章冒於貨賄,多以金帛賂遺朝廷之士,九品以上,悉皆有名。其後節度範陽,事方發覺。有司具以上聞,元宗切責名品,將加黜削。公一無所受,乃進諫焉,元宗納之,遂禦花萼樓,一切釋放。”②趙含章的問題,主要在於其節製安西時期,遍賂朝官以求進取,而從他遷至幽州來看,顯然其賄賂起到了作用。所謂玄宗“切責名品”,是要樹立朝廷的威信,正如杜牧所說,“縱有功勞,不贖罪犯”③,而宋璟在此事的化解中產生的作用,絕不僅限於簡單的進諫。楊元方史書闕載,南衙諸衛將軍員外置員者,一般會實任軍鎮之經略使。“饋餉”一詞在唐代大致有兩種含義,一指軍隊糧餉,一指財物饋遺,楊元方所受之“饋餉”當屬後者。按照《唐律》規定,“諸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絞”,所謂“監臨主司,謂統攝案驗及行案主典之類”。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