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順帝時期,察舉製又出現了一個重大變化,這就是陽嘉元年建立的“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製度。與以德行為標準的“以德取人”和以功能為標準的“以能取人”都不相同,這一製度,把對某種專門知識的程式化考試,作為認定居官資格的手段。對之,我們稱之為“以文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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