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察舉製度變遷史稿

二、陽嘉新製的來源

陽嘉新製的重點在於考試製度的建立。“考試”舊有二義。一謂考核、試用。如《春秋繁露·考功名》:“考試之法,合其爵祿,並其秩,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實,先內第之。”又《北堂書鈔》卷五六引《東觀漢記》:“東平王蒼上疏薦吳良,上以章示公卿曰:蕭何舉韓信,設壇即拜,不複考試。今以良為議郎。”二謂具體知識的測驗程序,與今之所言“考試”相同。在漢代這多稱為“試”或“課”,如“太常試博士”“一歲輒皆課”等。這裏,是在後一意義上使用“考試”一詞的。

在陽嘉新製之前,漢代的歲舉諸科——茂才、尤異、孝廉、廉吏,皆無考試之法,尤異、廉吏科重在功次吏能,本來與考試關係不大。茂才、孝廉意在取士,這在開始主要依賴於舉主的觀察了解,由舉主將被舉者的“行、義、年”等書於舉狀之上,至中央後由有司覆察,無問題即加委任,濫舉者則依法治罪。《北堂書鈔》卷七九引《漢舊儀》:“武帝(元光)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禦史舉試,拜為郎中。”又衛宏《漢舊儀》:“刺史舉民有茂才,移名丞相,丞相考召。”是孝廉初由禦史覆核,秀才初由丞相覆核。但這在性質上恐怕還不能視同考試,因為這還不是對某種知識技能的程式化測驗。據《後漢書·胡廣傳》,胡廣曾對陽嘉孝廉考試之法力加指責:“蓋選舉因才,無拘定製。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今以一臣之言,劃戾舊章,便利未明,眾心不厭。”他抨擊考試之法“便利未明”,左雄改製是“劃戾舊章”,足證陽嘉以前歲舉一途中並無經學箋奏之試。①

① 安作璋等《秦漢官製史稿》下冊第三編第一章“考試”一節,稱“郡國孝廉、茂才到京師後,也要依科目與被舉人的學藝不同,由公府分別加以考試”,“公府與州郡辟除之士、三署郎官、博士以及博士弟子,也要依詔令規定進行考試;考試的內容,是諸生試經學,文吏試章奏。考試的方法,有對策、射策”。這裏說茂才也要經公府考試,公府及州郡辟除之士也要試經學章奏,似因率易致誤。文中均引左雄陽嘉新製為證,然而陽嘉新製僅僅是針對孝廉一科的,與茂才無涉,更與公府及州郡辟除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