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察舉製度變遷史稿

三、等第與黜落

考試之法是否成立,應有相應標準,這就是程式化的考試內容、等第區分以及黜落之法。

太學射策有甲、乙、丙科之分及黜落之法。《漢書·儒林傳》:“其不事學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藝,輒罷之。”又平帝時“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雲”。《史記·張丞相列傳》記匡衡從博士受《詩》,“才下,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是曾被黜落八次。明經之舉,與之略同。《後漢書·順帝紀》:“以太學新成,試明經下第者補弟子。”是此科亦有下第者。博士由太常選試。如伏恭、張玄以策試第一為博士,李封以策試第二為博士。《後漢書·朱浮傳》:“舊事,策試博士,必廣求詳選,愛自畿夏,延及四方,是以博舉明經,唯賢是登。”既然“博舉明經,唯賢是登”,自然有擢優黜劣之法。

《北堂書鈔》卷五六引《漢官儀》:“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也。”此語又見於《漢舊儀》。“試博士”意思是“試於博士”,即由博士來考試他們。查《通典》卷二九《職官十一》“三署郎官敘”:“公車特征賢良方正、敦樸有道、高節、公府掾曹試博士者,亦充茲位。其下第白衣試博士者,皆拜郎中、中郎。”公府掾及白衣試於博士之下第者,拜為郎中。《書鈔》引《漢官儀》及《漢舊儀》有脫略。《後漢書·戴憑傳》:“郡舉明經,征試博士,拜郎中。”戴憑當即試於博士下第拜郎之一例。

賢良對策有等第之分。如公孫弘對策,太常奏居下第,而武帝擢為第一;蓋寬饒及魯丕均策在高第。但除言事激烈而開罪權貴者之極少特例之外(如王莽時之申屠剛),似未見對策不中而不得除官者。

《說鄂》三十五元人虞裕《談撰》:“熙寧末,洛中有民耕於鳳凰山下,獲石碣,方廣二尺餘,乃婦人誌其夫墓之文……文曰:漢進士曹神墓誌銘。君姓曹氏,名種,字禮夫,世為洛陽人。二十八歲兩策不舉,卒於長安道中……”年代僅記有“丙子年三月十八日”。有人以此為西漢賢良赴長安對策不中之實例。①漢之察舉確有稱“舉進士”者。《三國誌·吳書·孫堅傳》注引《續漢書》:“察孝廉,舉進士。”但墓誌銘自曹操禁碑後方行於世,西漢不見。又“君姓曹氏,名神,字禮夫”語與漢碑不類。漢碑一般作“君諱某,字某”,無“君姓某氏,名某,字某”之句式。此類句式北魏後所見漸多。如北魏《司馬景妻孟氏墓誌銘》記“夫人姓孟,字敬訓”;北魏《魯孔子廟碑》記“君姓李,字仲碇”。猶無“氏”字。唐《浪蹤先生元真子張誌和碑銘》:“玄真子,姓張氏,本名龜齡。”故曹種墓誌銘雖曰“漢進士”,其間疑有闕誤,仍不宜視為漢人。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九雲:“漢舉賢良,自董仲舒以來,皆對策三道……當時未有黜落法,對策者皆被選,但有高下耳。”賢良對策有求言之意,故雖有等第以崇優異,但劣者仍不黜落,以示言路廣開之意。如東漢皇甫規對策,譏刺權貴梁冀,遂被貶為下第,但仍不黜落,拜為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