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嘉新製實行不久,就發生了一些變化。《後漢書·黃瓊傳》:
瓊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事竟施行。又雄前議舉吏先試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門,後尚書張盛奏除此科。瓊複上言:“覆試之作,將以澄洗清濁,覆實虛濫,不宜改革。”帝乃止。
《資治通鑒》係此事於順帝漢安二年,距陽嘉初年約十二三年。自此孝廉一科遂明確采用“四科”之原則了。這並不改變以儒生、文吏二科取人的實質。但問題是,“孝悌”與“能從政者”二科是否也須經過經術箋奏之試,尚不得而知。但據黃瓊“覆試之作,不宜改革”之語,那麽考試之法應是保留下來了。《後漢書·循吏孟嚐傳》:
嚐後策孝廉,舉茂才,拜徐令。
舉孝廉而稱“策”,顯然是經過策試的。其事約質、桓之間。又《後漢書·文苑高彪傳》:
後郡舉孝廉,試經第一。除郎中,校書東觀。事在靈帝之時。又《全後漢文》卷七十載蔡邕答詔問語:
宰府孝廉,士之高選,不可求以虛名,但當察其真偽,以加黜陟。近者每以辟召不慎,切責三公;孝廉雜揉,試之以文……
查《後漢書·蔡邕傳》,無“孝廉雜揉,試之以文”八字,而此八字恰可證明其時孝廉須經考試。“試之以文”之“文”,應兼經術文法而言。又《華陽國誌·先賢士女總讚》:
朱倉,字雲卿,什邡人也……為郡功曹,每察孝廉,羞碌碌詣公府試,不就。
其時間不明,但應在陽嘉以後。又《三國誌·魏書·華歆傳》:
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複限以試經。”
時在曹魏黃初之中,其議因華歆反對而罷。可知至此孝廉仍在試經。且從“三府議”以德行舉則不當試經之論推測,似乎“孝悌”一科也是要試經的。至於“能從政者”一科,雖無直接材料,估計也要“試之以文”。總之,從左雄二科到黃瓊“四科”,大致沒有改變已經建立的考試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