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嘉新製的產生,標誌著蘊含於察舉製度之內的、與“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並存的另一種因素,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製度化。這就是通過對某種專門知識的程式化測驗,來決定官員錄用資格。對這一因素,我們可以稱為“以文取人”。
考試取人的思想,很早就已有其萌芽。《禮記·王製》:“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孔穎達正義曰:“論,謂考其德行道藝;辨,謂考問得其定也。”知“論辨”已隱含考試之意。
“以文取人”之“文”,所指的就是某種專門知識。這種知識是通過係統的教育訓練而獲得的。陽嘉新製考試經術箋奏,麵向儒生文吏。而“文”首先可指“文學”“文藝”。《論語·先進》中的“文學,子遊、子夏”,指文獻典籍(用楊伯峻說)。又《大戴禮記·文王官人》中的“有隱於文藝者”,指寫作知識。同時“文”又可以指“文法”,如文吏之“文”。《論衡·謝短》中的“文吏曉簿書,自謂文無害”,“文”為律令故事簿書箋奏之類。前引蔡邕“孝廉雜揉,試之以文”語,即以陽嘉新製為“試文”之製。又徐天麟《東漢會要》卷二六“孝廉”條:
西都止從郡國奏舉,未有試文之事;至東都則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無異於後世科舉之法矣!
他以為陽嘉行“試文”之法,孝廉科遂無異科舉,雖嫌簡單卻不為無據。又《宋史·選舉誌》:
會張方平知貢舉,言:“文章之變與政通,今設科選才,專取辭藝。士惟道藝積於中,英華發於外。然則以文取士,所以叩諸外而質其中之蘊也。”
可見科舉製之特點正是“以文取士”。陽嘉新製與科舉製,考試內容雖異,考試之法則同,故徐氏將之聯係起來加以認識。漢代察舉,對儒生可因“德”而取,以“軌德立化”,對文吏可因“能”而取,以“優事理亂”。但儒生、文吏所專長之知識分別為經術與文法,由此便又為考試選官方法的采用提供了可能,並最終引出了陽嘉考試之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