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族勢力的興起,畢竟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那麽,前述旨在保障皇帝專製權威和官僚政治行政的那些選官措施,就不可能徹底貫徹或有效地發揮作用;而與之同時,另一種適應於士族名士的選官途徑——“清途”,卻迅速發展了起來。在第一章第四節中我們業已論及,在漢代,原本就有任子與內侍起家等法,構成了高官權門子弟的特權性入仕途徑;但隨著察舉製的興盛,這種仕途的重要性便相對下降了。可是自曹魏以降,隨社會政治文化背景之變動,選官體製的入仕諸途又發生了新的變化。高門子弟,多已不屑由州郡掾吏之低職入仕遷轉。朝廷中的一些郎官、內侍、東宮官之類官職,再次形成了高門子弟習慣性的起家晉升之階,並被視為所謂“清途”。本來就存身於帝國選官體製之中的“以族取人”因素,由此大為強化。
曹魏時期,所謂“黃散”之官,就已表現出明顯的麵向高門子弟的傾向。我們以此為例,來分析“清途”的興起。《初學記》卷十二:“自魏及晉,置給事黃門侍郎四人,與侍中俱管門下眾事,與散騎常侍並清華,世謂之黃散焉。”“黃散”指黃門侍郎與散騎常侍,但散騎侍郎實際也包括在內。黃門侍郎之官名承漢之舊;散騎常侍、散騎侍郎則為魏文帝曹丕於延康中新設,采漢之散騎、常侍、侍郎等名目合之而成。“黃散”並稱“清華”。
《三國誌·魏書·崔林傳》注引《魏名臣奏》:
詔曰:昔蕭何薦韓信,鄧禹進吳漢,惟賢知賢也。(王)雄有膽智技能、文武之姿,吾宿知之,今便以參散騎之選,方使少在吾門下知指歸,便大用之矣。天下之士,欲使皆先曆散騎,然後出據州郡,是吾本意也。
可知這一“清華”之職,最初是為了優寵才士而設。漢代孝廉宿衛為郎,便有使之“觀大臣之能”的目的,然後出為令長丞尉。散騎之設亦有同樣目的。但使之居而“知指歸”的,已是門下,所出據的已是“州郡”了。很快,權貴子弟便紛紛擁入此途。《三國誌·魏書·杜恕傳》注引《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