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察舉科目繁多,大都可以在此前的選官方法與思想中找到其淵源。但是,漢代察舉製的成立,仍然不僅僅是那些方法與思想直線的、自然的發展結果。秦王朝以及西漢王朝初年的官僚組織,無論就其規模還是就其結構而言都已頗為可觀,但賢良對策與孝廉察舉之製,直到文帝、武帝之時才初發其端,這不能隻用製度的形成需要時間來加以解釋。一種行政製度的形成需要量的積累,但質的變動卻往往涉及更為廣泛的政治文化背景的變動。
古往今來的學者,都把賢良對策和孝廉察舉的出現作為漢代察舉的正式發端,這是有充分理由的。賢良對策陳政最初並非官吏的經常性選拔,它要多次重複才能表現為一種選官製度。武帝元光元年建立的孝廉歲舉,則在開始就是常規性的官吏選用程序了。但如果僅僅把官吏的常規性舉薦看成是察舉製的唯一特點,那麽可以說在此之前察舉製就已經存在了。例如前述《周禮》所記之“達吏”,就是一種“察舉勤勞之小吏”的製度。在先秦這種方法的詳細情況較為暖昧,但秦已有吏員“保任”之法。《史記·李斯列傳》記“不韋賢之,任以為郎”;《穰侯列傳》記“白起者,穰侯之所任舉也”;《範雎列傳》曰,“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任”即薦舉他人為官而為之擔保之意。秦漢間又有“征舉”之法,由官員推薦而中央征召任命。如《漢書·蕭何傳》曰,“給泗水卒史
事,第一,秦禦史欲入言征何”;《酷吏鹹宣傳》記,“衛將軍青使買馬河東,見宣無害,言上,征為廄丞”。“無害”即“文無害”,意為文法無比。秦漢間吏員多有以“無害”而見遷擢者,故《史記會注考證》卷五十三引中井積德語曰:“文無害是通套稱呼,如後世科目。”“文無害”確實已有科目意味,或可視為科目的雛形。又《史記·酷吏列傳》稱楊仆“以千夫為吏,河南守案舉以為能,遷為禦史”,“案舉”意同察舉,很可能還就是“察舉”之誤字;又《漢書·文翁傳》記文翁“以郡縣吏察舉,景帝末,為蜀郡守”,遂選小吏入京就學,“數歲,蜀生皆成就還歸,文翁以為右職,用次察舉,官有至郡守刺史者”。楊仆與蜀生之察舉,約在武帝初年,而文翁之“以郡縣吏察舉”還早在景帝之時或之前,此時尚無孝廉察舉之製。這種察舉看來都是郡守察舉、中央任命,應為經常性製度,當即“廉吏”科之前身。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