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討論西晉秀才、賢良、孝廉之考試任用情況。
依前引之《晉令》,秀才對策須“五策皆通”,“一策不通,不得選”。對策之策數為“五策”,自此遂成經製。又等第的確定,不是依所“通”之策的多少,而是在五策皆通的前提下,才依內容高下而確定的。由“一策不通,不得選”的規定,知考試有製度化的黜落之法。漢代賢良對策,大致沒有黜落,對策之數也未見定製。西晉之秀才對策,比較起來已更為程式化了。
據《晉書·華譚傳》,秀才華譚所對正為五策;而同書《紀瞻傳》記其以秀才對策六策,較《晉令》之規定多一策。又,賢良對策之製或同於秀才,然《晉書·阮種傳》記其以賢良對六策;同書《邵選傳》記其以賢良對三策,疑有二策未錄。是對策之多少,時或有所變通。
西晉之賢良,我就史傳大略考得16例。其中10人不行不就,餘6人均有對策之事。王康策在上第,任用不明;索靖策在高第,拜駙馬都尉。其餘數人之等第任官的記載,頗有矛盾抵悟之處。《晉書·阮種傳》:“時種與邵選及東平王康俱居上第,即除尚書郎。”三人既然俱居上第,任官似應相同,皆為尚書郎。但同書《邵選傳》記曰:“以對策上第,拜議郎,母憂去職……未畢,召為征東參軍,徙尚書郎。”又《太平禦覽》卷四一二引王隱《晉書》:“邵選對策上第,拜朝議郎,母憂去職。”是邵選所拜原為議郎。《邵選傳》記其語有“臣舉賢良對策,為天下第一”,知其等第必不低於阮種,然二人授官卻不相同。又《晉書·摯虞傳》:“舉賢良,與夏侯湛等十七人策為下第,拜中郎。”而同書《夏侯湛傳》曰:“泰始中舉賢良,對策中第,拜郎中。”二處所記夏侯湛之等第及任官互不相同,未知孰是。上第、下第,郎中、中郎等,極易混淆,這隻有再結合其他材料加以分析。